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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洛美沙星乳膏
鹽酸洛美沙星乳膏

鹽酸洛美沙星乳膏

處方藥 醫(y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洛美沙星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3854

生產企業(yè): 湖北恒安藥業(y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療細菌感染性皮膚病,如膿皰瘡、毛囊炎、足癬繼發(fā)化感染、濕疹繼發(fā)性感染、及其它表淺局限性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洛美沙星乳膏
鹽酸洛美沙星乳膏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鹽酸洛美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為:奈替米星。其化學名稱為:O-3-去氧-4-C-甲基-3-甲氨基-?-L-阿拉伯糖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D-甘油基-4-烯己吡喃糖基-(16)]-2-去氧-N3-乙基-L-鏈霉胺硫酸鹽。┠邗ァ)105g;氯化鋅(ZnCl2)13.6mg;碘化鉀(KI)166g;氟化鈉(NaF)2.1mg;山梨醇(C6H14O6)3.0g;鹽酸調節(jié)PH值至2.2;注射用水加至10ml。折合每10ml含:Cr3+0.2umol;Cu2+20umol;Fe3+20umol;Mn2+5umol;MoO42-0.2umol;SeO32-0.4umol;Zn2+100umol;F-50umol;I-11umol;pH2.2;滲透壓約1900mOsm/kg。透壓約1900mOsm/kg。

生產企業(yè)

湖北恒安藥業(yè)有限公司

濟南利民制藥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3854

國藥準字H2004375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于治療細菌感染性皮膚病,如膿皰瘡、毛囊炎、足癬繼發(fā)化感染、濕疹繼發(fā)性感染、及其它表淺局限性感染等。

1本品適用于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桿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桿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桿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桿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癥、敗血癥、中樞神經系統(tǒng)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系統(tǒng)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與其他抗菌藥物聯(lián)合用于治療葡萄球菌感染,但對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無效。

用法用量

外用:每次適量涂患處,一日2次,或遵醫(yī)囑。

腎功能正常者成人肌內注射或稀釋后靜脈滴注。按體重每8小時1.3~2.2mg/kg;或每12小時2~3.25mg/kg;治療復雜性尿路感染,按體重每12小時1.5~2mg/kg。療程均為7~14日。一日最高劑量不超過7.5mg/kg。血液透析后應補給1mg/kg。小兒肌內注射或稀釋后靜脈滴注。(1)6周以內小兒,按體重每12小時2~3mg/kg;(2)6周~12歲小兒,按體重每8小時1.7~2.3mg/kg;或按體重每12小時2.5~3.5mg/kg。療程均為7~14日。靜脈滴注時,取本品用50~200ml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滅菌稀釋液稀釋,于1.5~2小時內靜脈滴注;小兒的稀釋液量應相應減少。于1.5~2小時內緩慢輸入。應用本品宜定期監(jiān)測血藥濃度,使血藥峰濃度維持在6~10mg/L,谷濃度為0.5~2mg/L。2腎功能減退者必須根據(jù)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有條件時宜進行血藥濃度監(jiān)測,據(jù)其結果擬訂個體化給藥方案,使血藥濃度調整至上述范圍,也可根據(jù)測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參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減少本品劑量或延長給藥間期。

副作用

偶有輕微瘙癢、灼熱感,但不影響繼續(xù)治療和療效。

對本品或任何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過敏或有嚴重毒性反應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療細菌感染性皮膚病,如膿皰瘡、毛囊炎、足癬繼發(fā)化感染、濕疹繼發(fā)性感染、及其它表淺局限性感染等。

1本品適用于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桿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桿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桿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桿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癥、敗血癥、中樞神經系統(tǒng)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系統(tǒng)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與其他抗菌藥物聯(lián)合用于治療葡萄球菌感染,但對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無效。

藥理作用

1.藥理本品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對需氧革蘭陰性桿菌有強大抗菌活性,抗菌譜與慶大霉素相似,對大腸埃希菌、銅綠假單胞菌、吲哚陰性和陽性變形桿菌、克雷伯桿菌、不動桿菌、枸櫞酸桿菌,以及沙雷桿菌和腸桿菌的部分菌株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對于結核桿菌、非典型性分枝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產酶和不產酶株)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其他革蘭陽性菌(包括糞鏈球菌)、厭氧菌、立克次體、真菌和病毒均對本品不敏感。本品對氨基糖苷乙酰轉移酶AAC(3)穩(wěn)定,因此能產生該酶而耐卡那霉素、慶大霉素、妥布霉素和西索米星等的菌株對本品敏感。本品與-內酰胺類聯(lián)合用藥??色@得協(xié)同作用。本品的作用機制是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制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2.毒理動物試驗資料提示,本品的耳毒性較慶大霉素和妥布霉素低,腎毒性比慶大霉素低。

注意事項

使用中若出現(xiàn)過敏癥狀,應立即停用。

1.本品不是單純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輕度皮膚軟組織感染的首選藥;敗血癥治療中需聯(lián)合應用具協(xié)同作用的藥物;腹腔感染治療,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厭氧菌藥物。 2.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失水、第8對腦神經損害、重癥肌無力或帕金森病及腎功能損害患者。 3.交叉過敏: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霉素、慶大霉素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過敏。 4.為避免或減少耳、腎毒性反應的發(fā)生,治療期間應定期監(jiān)測尿常規(guī)、血尿素氮、血肌酐等,并密切觀察前庭功能及聽力改變。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jiān)測,調整劑量使血藥峰濃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續(xù)較長時間(如2~3小時以上),谷濃度避免超過4mg/L。 5.腎功能減退患者應根據(jù)腎損害程度減量用藥(見用法用量)。 6.嚴重燒傷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較低,應根據(jù)血藥濃度測定結果調整劑量。 7.本品劑量相同時,發(fā)熱患者的血藥濃度較無發(fā)熱者低,血消除半衰期(t1/2b)亦較短,但退熱后血藥濃度可能增高,通常不須調整劑量。貧血患者本品的t1/2b也可能較短。 8.療程一般不宜超過14天,以減少耳、腎毒性的發(fā)生。 9.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干擾:本品可使血糖、血堿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轉移酶和嗜酸性粒細胞等的測定值升高,使白細胞、血小板等的測定值降低,多呈一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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