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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服溶液
利培酮口服溶液

利培酮口服溶液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利培酮口服溶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83011

生產(chǎn)企業(yè): 河北仁合益康藥業(y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癥以及 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tài)的明顯的陽性癥狀 (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 疑)和明顯的陰性癥狀(如:反應遲鈍、 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 精神分裂癥有關的情感癥狀(如抑郁、負 罪感、焦慮)。對于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 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xù)發(fā)揮其 臨床療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利培酮口服溶液用藥指導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改用本品者:幵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患者原來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藥的長效注射劑,則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時幵始使用本品替換該藥治療。對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癥藥物是否需要繼續(xù)使用則應定期地進行再評定。 成人:每曰1次或每曰2次。 推薦起始劑S為一曰二次,一次1mg(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曰二次,一次2mg(2ml);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曰二次,每次3mg(3ml)。此后,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jù)個人情況進一步調(diào)整。 為期1-2年的臨床試驗表明利培酮延緩精神分裂癥復發(fā)的有效剤量為2-8mg天,同時也證實了采用一曰一次給藥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試驗中起始劑量為第一曰1mg(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曰2mg{2ml},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曰4mg(4ml),此后,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jù)個入情況進一步調(diào)整。 臨床醫(yī)師應定期對患者進行再評估以確定用適當劑量進行維持治療的必要性。 不管采用何種給藥方式,對某些患者應進行緩慢的劑量調(diào)整,調(diào)整的間隔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周;調(diào)整時,推薦增減劑量幅度以1-2mg(1-2ml)的小劑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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