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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處方 醫(yī)保

通用名稱: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60128

生產(chǎn)企業(yè): 浙江震元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1本品適用于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桿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桿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桿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桿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癥、敗血癥、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系統(tǒng)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奈替米星。其化學名稱為:O-3-去氧-4-C-甲基-3-甲氨基-?-L-阿拉伯糖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D-甘油基-4-烯己吡喃糖基-(1→6)]-2-去氧-N3-乙基-L-鏈霉胺硫酸鹽。┠邗ァ)105μg;氯化鋅(ZnCl2)13.6mg;碘化鉀(KI)166μg;氟化鈉(NaF)2.1mg;山梨醇(C6H14O6)3.0g;鹽酸調(diào)節(jié)PH值至2.2;注射用水加至10ml。折合每10ml含:Cr3+0.2umol;Cu2+20umol;Fe3+20umol;Mn2+5umol;MoO42-0.2umol;SeO32-0.4umol;Zn2+100umol;F-50umol;I-11umol;pH2.2;滲透壓約1900mOsm/kg。透壓約1900mOsm/kg。
【功能主治】:
11本品適用于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桿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桿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桿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桿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癥、敗血癥、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系統(tǒng)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用法用量】:
  腎功能正常者成人肌內(nèi)注射或稀釋后靜脈滴注。按體重每8小時1.3~2.2mg/kg;或每12小時2~3.25mg/kg;治療復雜性尿路感染,按體重每12小時1.5~2mg/kg。療程均為7~14日。一日最高劑量不超過7.5mg/kg。血液透析后應補給1mg/kg。小兒肌內(nèi)注射或稀釋后靜脈滴注。(1)6周以內(nèi)小兒,按體重每12小時2~3mg/kg;(2)6周~12歲小兒,按體重每8小時1.7~2.3mg/kg;或按體重每12小時2.5~3.5mg/kg。療程均為7~14日。靜脈滴注時,取本品用50~200ml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滅菌稀釋液稀釋,于1.5~2小時內(nèi)靜脈滴注;小兒的稀釋液量應相應減少。于1.5~2小時內(nèi)緩慢輸入。應用本品宜定期監(jiān)測血藥濃度,使血藥峰濃度維持在6~10mg/L,谷濃度為0.5~2mg/L。2腎功能減退者必須根據(jù)腎功能減退程度調(diào)整劑量,有條件時宜進行血藥濃度監(jiān)測,據(jù)其結果擬訂個體化給藥方案,使血藥濃度調(diào)整至上述范圍,也可根據(jù)測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參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減少本品劑量或延長給藥間期。
【藥品相互作用】:
P>  1本品腎毒性輕微并較少見。常發(fā)生于原有腎功能損害者,或應用劑量超過一般常用劑量的感染患者。   2神經(jīng)系統(tǒng)毒性:可發(fā)生第8對腦神經(jīng)的毒性反應,但與其他常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相比,本品的毒性發(fā)生率較低,程度亦較輕,易發(fā)生在原有腎功能損害者,或治療劑量過高、療程過長的感染患者,表現(xiàn)為前庭及聽力受損的癥狀,如出現(xiàn)頭暈、眩暈、聽覺異常等。   3其他:偶可出現(xiàn)頭痛、全身不適、視覺障礙、心悸、皮疹、發(fā)熱、嘔吐及腹瀉等。   4局部反應一般少見,偶有注射區(qū)疼痛。
【注意事項】:
  1本品不是單純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輕度皮膚軟組織感染的首選藥;敗血癥治療中需聯(lián)合應用具協(xié)同作用的藥物;腹腔感染治療,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厭氧菌藥物。   2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失水、第8對腦神經(jīng)損害、重癥肌無力或帕金森病及腎功能損害患者。   3交叉過敏: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霉素、慶大霉素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過敏。   4為避免或減少耳、腎毒性反應的發(fā)生,治療期間應定期監(jiān)測尿常規(guī)、血尿素氮、血肌酐等,并密切觀察前庭功能及聽力改變。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jiān)測,調(diào)整劑量使血藥峰濃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續(xù)較長時間(如2~3小時以上),谷濃度避免超過4mg/L。   5腎功能減退患者應根據(jù)腎損害程度減量用藥(見用法用量)。   6嚴重燒傷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較低,應根據(jù)血藥濃度測定結果調(diào)整劑量。   7本品劑量相同時,發(fā)熱患者的血藥濃度較無發(fā)熱者低,血消除半衰期(t1/2b)亦較短,但退熱后血藥濃度可能增高,通常不須調(diào)整劑量。貧血患者本品的t1/2b也可能較短。   8療程一般不宜超過14天,以減少耳、腎毒性的發(fā)生。   9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干擾:本品可使血糖、血堿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轉移酶和嗜酸性粒細胞等的測定值升高,使白細胞、血小板等的測定值降低,多呈一過性。
【不良反應】:
  對本品或任何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過敏或有嚴重毒性反應者禁用。
【特殊人群用藥】:
兒童注意事項: 新生兒應禁用本品。若確有應用指證,給藥方案必須在血藥濃度監(jiān)測下進行調(diào)整。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能透過血-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內(nèi),故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用藥尚不明確,若使用本品宜暫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宜按輕度腎功能減退者減量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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