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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托泊替康
鹽酸托泊替康

鹽酸托泊替康

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鹽酸托泊替康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13277

生產(chǎn)企業(yè): 四川科瑞德凱華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小細胞肺癌、一線化療或后續(xù)化療失敗的轉(zhuǎn)移性卵巢癌。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dǎo)下購買和使用。

鹽酸托泊替康用藥指導(dǎo)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guī)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yī)囑。 1、靜脈滴注: (1)推薦劑量:為1.2mg/m2/日,靜脈滴注30分鐘,持續(xù)5天,21天為一療程,治療中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患者,在其后的療程中劑量減小0.2mg/m2或與G-GSF同時使用,使用從第6天開始,即在持續(xù)5天使用本品后24小時后再用G-GSF。 (2)注射液配制:用無菌注射用水1ml溶解本品1mg比例溶解本品,按1.2mg/m2/日劑量抽取藥液,用0.9%氯化鈉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釋后靜脈滴注。 (3)特殊人群的劑量:肝功能不全者:肝功能不全(血漿膽紅素1.5-10mg/dl)患者,血漿清除率降低,但一般不需劑量調(diào)整。腎功能不全者:對輕微腎功能不全(CLcr40-60ml分鐘)一般不需劑量調(diào)整,中度腎功能不全(CLcr20-39ml/分鐘)劑量為0.6mg/m2,沒有足夠資料可證明在嚴重腎功能不全者可否使用。 2、口服:口服給藥,與順鉑聯(lián)用。推薦劑量為每日一次,每次按體表面積1.4mg/m2,連續(xù)服用5天,在第5天給予順鉑(75mg/m2)靜脈輸注,每21天為一個療程。 3、可根據(jù)患者耐受性調(diào)整本品劑量: (1)治療中出現(xiàn)3級血液學(xué)毒性,下一周期劑量可減少25%。如出現(xiàn)4度粒細胞減少合并嚴重感染性發(fā)熱則中止治療。 (2)治療中膽紅素異常者推遲兩周,如仍未恢復(fù)則停止用藥。 (3)肝功能轉(zhuǎn)氨酶大于正常值2.5倍時,下一周期劑量減少25%,大于5倍時停止用藥。 (4)治療中出現(xiàn)腎功能毒性1級,下一周期劑量減少25%,如出現(xiàn)2級毒性則中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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