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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昂丹司瓊注射液
鹽酸昂丹司瓊注射液

鹽酸昂丹司瓊注射液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鹽酸昂丹司瓊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4309

生產(chǎn)企業(yè): 蓬萊諾康藥業(y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為止吐藥。 適用于: 1. 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 2. 預防和治療手術后的惡心嘔吐。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昂丹司瓊注射液
鹽酸昂丹司瓊注射液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鹽酸昂丹司瓊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chǎn)企業(yè)

蓬萊諾康藥業(yè)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4309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為止吐藥。 適用于: 1. 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 2. 預防和治療手術后的惡心嘔吐。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對于高度催吐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鐘、化療后4小時、8小時各靜脈注射鹽酸昂丹司瓊注射液8mg,停止化療后每8小時口服鹽酸恩丹西酮片8mg,連用5天。 2.對催吐程度不太強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鐘靜脈注射鹽酸昂丹司瓊注射液8mg,以后每8小時口服鹽酸昂丹司瓊片8mg,連用5天。 3.對于放射治療引起的嘔吐:首劑須于放療前1-2小時口服片劑8mg,以后每8小時口服鹽酸昂丹司瓊片8mg,療程視放療的療程而定。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胃腸梗阻者忌用。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chǎn)物可產(chǎn)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chǎn)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jīng)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chǎn)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蛞暳δ:?。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為止吐藥。 適用于: 1. 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 2. 預防和治療手術后的惡心嘔吐。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可有頭痛、腹部不適、便秘、口干、皮疹,偶見支氣管哮喘或過敏反應、短暫性無癥狀轉氨酶增加。上述反應輕微,無須特殊處理。偶見運動失調(diào),癲癇發(fā)作,胸痛、心律不齊、低血壓及心動過緩等罕見報告。

注意事項

對腎臟損害患者,無需調(diào)整劑量、用藥次數(shù)和用藥途徑。對肝功能損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嚴重損害患者體內(nèi)廓清本品的能力顯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顯著延長,因此,用藥劑量每日不應超過8mg;腹部手術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蓋回腸或胃擴張癥狀;本注射液及盛有本品的安瓿或注射器不含防腐劑,只能在啟封后一次使用,任何剩余的溶液均應棄去;對本品與聚氯乙烯輸液袋和聚氯乙烯給藥裝置作過相容性研究,認為用聚氯乙烯輸液袋或I型玻璃瓶,本藥亦有相當?shù)姆€(wěn)定性。在聚丙二醇酯注射器中,以0.9%W/V氯化鈉或5%W/V葡萄糖稀釋的鹽酸昂丹司瓊稀釋液表現(xiàn)穩(wěn)定,故此認為在聚丙二醇酯注射器中,本品與其他相容性輸液混合也是穩(wěn)定的;本品安瓿不能高壓消毒。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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