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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地西他濱
注射用地西他濱

注射用地西他濱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地西他濱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40051

生產(chǎn)企業(yè): 齊魯制藥(海南)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于IPSS評分系統(tǒng)中中危-2和高危的初治。復治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患者。包括原發(fā)性和繼發(fā)性的MDS。按照FAB分型所有的亞型: 難治性貧血,難治性貧血伴環(huán)形鐵粒幼細胞增多,難治性貧血伴原始細胞過多,難治性貧血,伴有原始細胞增多-轉變型,慢性粒-單核細胞白血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地西他濱
注射用地西他濱
碘甘油
碘甘油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地西他濱。

本品每毫升含碘10mg。輔料為:碘化鉀、甘油、純化水。

生產(chǎn)企業(yè)

齊魯制藥(海南)有限公司

上海運佳黃浦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40051

國藥準字H3102130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于IPSS評分系統(tǒng)中中危-2和高危的初治。復治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患者。包括原發(fā)性和繼發(fā)性的MDS。按照FAB分型所有的亞型: 難治性貧血,難治性貧血伴環(huán)形鐵粒幼細胞增多,難治性貧血伴原始細胞過多,難治性貧血,伴有原始細胞增多-轉變型,慢性粒-單核細胞白血病。

用于口腔黏膜潰瘍、牙齦炎及冠周炎。

用法用量

首次給藥周期 本品推薦劑量為15mg/m2。連續(xù)靜脈輸注3小時以上,每8小時一次,連續(xù)3天.患者可預先使用常規(guī)止吐藥 后續(xù)給藥周期 每6周重復一個周期.推薦至少重復4個周期。然而,獲得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的患者可以治療4個周期以上.如果患者能繼續(xù)獲益可以持續(xù)用藥 依據(jù)血液學實驗室檢查值進行的劑量調整或延遲給藥 如果經(jīng)過前一個周期的本品治療血液學恢復(ANC≥l,000/μL,血小,50,000≥/μL)需要超過6周,則下一周期的治療應延遲,且劑量應按以下原則進行暫時性的調整 恢復時間超過6周,但少,8周-本品給藥應延遲2周且重新開始治療劑量減少到11mg/m2每8小時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 恢復時間超過8周但少于10周-患者應進行疾病進展的評估(通過骨髓穿刺評估)如未出現(xiàn)進展本品給藥應延遲2周以上重新開始時劑量應減少到11mg/m2,,8小時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然后在接下來的周期中,根據(jù)臨床情況維持或增加劑量 如果出現(xiàn)以下任一非血液學毒性,暫停本品治療直至毒性恢復:1)血清肌酊≥2mg/:2dL:2)SGPT,總膽紅素,2倍ULN;3)活動性或未控制的感染 老年患者用藥:老年患者劑量通常和成年人相同,出現(xiàn)毒性按照一般人群的原則進行劑量調整

外用,用棉簽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處,一日2-4次。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已知對地西他濱或其他成份過敏的患者。

偶見過敏反應。

禁忌

成分

適用于IPSS評分系統(tǒng)中中危-2和高危的初治。復治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患者。包括原發(fā)性和繼發(fā)性的MDS。按照FAB分型所有的亞型: 難治性貧血,難治性貧血伴環(huán)形鐵粒幼細胞增多,難治性貧血伴原始細胞過多,難治性貧血,伴有原始細胞增多-轉變型,慢性粒-單核細胞白血病。

用于口腔黏膜潰瘍、牙齦炎及冠周炎。

藥理作用

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虛弱,發(fā)熱,惡心,咳嗽,淤點,便秘,腹瀉,高血糖。

本品為消毒防腐劑,其作用機制是使菌體蛋白質變性、死亡,對細菌、真菌、病毒均有殺滅作用。

注意事項

在本品治療過程中,會發(fā)生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和血小板減少癥,須進行全血和血小板計數(shù)以監(jiān)測反應和毒性,保證在每個給藥周期前至少達到最低限。在第一個周期按推薦劑量給藥后,隨后的周期中給藥劑量應按照“用法用量”中所述進行調整。醫(yī)生應當考慮早期應用生長因子和/或抗微生物藥,以防治感染。 在用藥的第一或第二個周期較常出現(xiàn)骨髓抑制和中性粒細胞減少,但并不一定意味著基礎疾病MDS的病情進展。 尚缺乏肝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的數(shù)據(jù),因此這類人群應慎用。雖然代謝廣泛,但細胞色素P酶系統(tǒng)并不參與代謝。臨床試驗中本品不用于血靖肌酐>2.mg/dL,轉氨酶超過正常,2倍,或血清膽紅素>1.5mg/dL的患者。

1.新生兒慎用。 2.本品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誤服中毒,應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湯灌胃,并送醫(yī)院救治。 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yī)師咨詢。 4.如果連續(xù)使用5日無效,應咨詢醫(yī)師。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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