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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伐他汀片
洛伐他汀片

洛伐他汀片

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洛伐他汀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5732

生產(chǎn)企業(yè): 山東羅欣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療高膽固醇血癥和混合型高脂血癥。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洛伐他汀片
洛伐他汀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洛伐他汀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chǎn)企業(yè)

山東羅欣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5732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于治療高膽固醇血癥和混合型高脂血癥。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20mg(1片),每日一次,晚餐時服用。劑量可按需要調(diào)整,但最大劑量不超過每天80mg(4片)。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對洛伐他汀過敏的患者禁用。對其它HMG—CoA還原酶抑制劑過敏者慎用。2.有活動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轉移酶持續(xù)升高的患者禁用。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chǎn)物可產(chǎn)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chǎn)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jīng)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chǎn)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蛞暳δ:?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用于治療高膽固醇血癥和混合型高脂血癥。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1.本品常見的不良反應為胃腸道不適、腹瀉、脹氣,其它還有頭痛、皮疹、頭暈、視覺模糊和味覺障礙。2.偶可引起血氨基轉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監(jiān)測肝功能。3.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陽萎、失眠。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肌炎、肌痛、橫紋肌溶解,表現(xiàn)為肌肉疼痛、乏力、發(fā)燒,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紅蛋白尿等,橫紋肌溶解可導致腎功能衰竭,但較罕見。本品與免疫抑制劑、葉酸衍生物、煙酸、吉非羅齊、紅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發(fā)生的危險。5.有報道發(fā)生過肝炎、胰腺炎及過敏反應如血管神經(jīng)性水腫。6.他汀類藥品的上市后檢測中有高血糖反應、糖耐量異常、糖化血紅蛋白水平升高、新發(fā)糖尿病、血糖控制惡化的報告,部分他汀類藥品亦有低血糖反應的報告。7.上市后經(jīng)驗:他汀類藥品的國外上市后檢測中有罕見的認知障礙的報道,表現(xiàn)為記憶力喪失、記憶力下降、思維混亂等,多為非嚴重、可逆性反應,一般停藥后即可恢復。

注意事項

1.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血膽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應用本品時血氨基轉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還應定期監(jiān)測肝功能試驗。2.在本品治療過程中如發(fā)生血氨基轉移酶增高達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顯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現(xiàn)時,應停用本品。3.應用本品時如有低血壓、嚴重急性感染、創(chuàng)傷、代謝紊亂等情況,須注意可能出現(xiàn)的繼發(fā)于肌溶解后的腎功能衰竭。4.腎功能不全時,本品劑量應減少。5.本品宜與飲食共進,以利吸收。6.飲食療法始終是治療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鍛煉和減輕體重等方式,都將優(yōu)于任何形式的藥物治療。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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