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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卡托普利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0850

生產企業(yè): 石家莊科迪藥業(y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2.心力衰竭,可單獨應用或與強心利尿藥合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辛伐他汀膠囊
辛伐他汀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卡托普利化學名:1-[(2S)-2-甲基-3-巰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本品主要成分為辛伐他汀?;瘜W名稱為2,2-二甲基丁酸-8-[(4R,6R)-6-2-[(1S,2S,6R,8S,8aR)-1,2,6,7,8,8a-六氫-8-羥基-2,6-二甲基-1-萘基]乙基四氫-4-羥基-2H-吡喃-2-酮]酯。分子式為C25H38O5,分子量為418.57。

生產企業(yè)

石家莊科迪藥業(yè)有限公司

上海長城藥業(yè)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0850

國藥準字H2000019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2.心力衰竭,可單獨應用或與強心利尿藥合用。

本品主要用于治療高膽固醇血癥和混合型高脂血癥;冠心病和腦中風的防治。

用法用量

視病情或個體差異而定。本品宜在醫(yī)師指導或監(jiān)護下服用,給藥劑量須遵循個體化原則,按療效而予以調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壓,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內增至50mg,每日2~3次,療效仍不滿意時可加用其他降壓藥。(2)心力衰竭,開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時逐漸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進一步加量,宜觀察療效2周后再考慮;對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劑,處于低鈉/低血容量,而血壓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劑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過測試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兒常

成人常用量口服:10-20mg,每日1次,晚餐時服用。劑量可按需要調整,但最大劑量不超過每日80mg。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過敏者禁用。

1.對辛伐他汀過敏的患者禁用。對其他HMG-CoA還原酶抑制劑過敏者慎用。2.有活動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轉移酶持續(xù)升高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2.心力衰竭,可單獨應用或與強心利尿藥合用。

本品主要用于治療高膽固醇血癥和混合型高脂血癥;冠心病和腦中風的防治。

藥理作用

1.較常見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癢和發(fā)熱,常發(fā)生于治療4周內,呈斑丘疹或蕁麻疹,減量、停藥或給抗組胺藥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細胞增多或抗核抗體陽性。(2)心悸,心動過速,胸痛。(3)咳嗽。(4)味覺遲鈍。2.較少見的有:(1)蛋白尿,常發(fā)生于治療開始8個月內,其中1/4出現(xiàn)腎病綜合癥,但蛋白尿在6個月內漸減少,療程不受影響。(2)眩暈、頭痛、昏厥。由低血壓引起,尤其在缺鈉或血容量不足時。(3)血管性水腫,見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聲門或喉血管性水腫,應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齊。(5)面部潮紅或蒼白。3.少見的有:白細胞與粒細胞減少,有發(fā)熱、寒戰(zhàn),白細胞減少與劑量相關,治療開始后3~12周出現(xiàn),以10~30天最顯著,停藥后持續(xù)2周。伴有腎衰者應加強警惕,同服別嘌呤醇可增加此種危險。

1.本品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胃腸道不適,其它還有頭痛、皮疹、頭暈、視覺模糊和味覺障礙。2.偶可引起血氨基轉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監(jiān)測肝功能。3.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陽痿、失眠。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肌炎、肌痛、橫紋肌溶解,表現(xiàn)為肌肉疼痛、乏力、發(fā)燒,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紅蛋白尿等,橫紋肌溶解可導致腎功能衰竭,但較罕見。本品與免疫抑制劑、葉酸衍生物、煙酸、吉非羅齊、紅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發(fā)生的危險。5.有報道發(fā)生過肝炎、胰腺炎及過敏反應如血管神經性水腫。

注意事項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減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時服藥。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濃度增高,常為暫時性,在有腎病或長期嚴重高血壓而血壓迅速下降后易出現(xiàn),偶有血清肝臟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鉀,與保鉀利尿劑合用時尤應注意檢查血鉀。3.下列情況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嚴重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此時白細胞或粒細胞減少的機會增多。(2)骨髓抑制。(3)腦動脈或冠壯動脈供血不足,可因血壓降低而缺血加劇。(4)血鉀過高。(5)腎功能障礙而致血鉀增高,白細胞及粒細胞減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動脈瓣狹窄,此時可能使

1.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血膽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應用本品時血氨基轉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還應定期監(jiān)測肝功能試驗。2.在本品治療過程中如發(fā)生血氨基轉移酶增高達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顯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現(xiàn)時,應停用本品。3.應用本品時如有低血壓、嚴重急性感染、創(chuàng)傷、代謝紊亂等情況,須注意可能出現(xiàn)的繼發(fā)于肌溶解后的腎功能衰竭。4.中度腎功能不全時本品劑量可不減少,但在嚴重腎功能不全時(肌酐清除率<30ml/min),應減少劑量,小心使用。5.本品宜與食物同服,以利吸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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