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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僖(注射用羥喜樹堿)
拓僖(注射用羥喜樹堿)

拓僖(注射用羥喜樹堿)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拓僖(注射用羥喜樹堿)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10157

生產企業(yè): 深圳萬樂藥業(y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抗腫瘤藥,適用于原發(fā)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腸癌、非小細胞肺癌、頭頸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惡性腫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拓僖(注射用羥喜樹堿)
拓僖(注射用羥喜樹堿)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羥喜樹堿。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yè)

深圳萬樂藥業(yè)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10157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抗腫瘤藥,適用于原發(fā)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腸癌、非小細胞肺癌、頭頸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惡性腫瘤。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原發(fā)性肝癌:靜脈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鈉注射液20ml溶解后,緩緩注射,或遵醫(yī)囑。肝動脈給藥,用4mg加0.9%氯化鈉注射液10ml灌注,每日一次,15-30天為一療程。胃癌:靜脈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鈉注射液20ml溶解后,緩緩注射,或遵醫(yī)囑。頭頸部上皮癌:靜脈注射,每日4-6mg,用0.9%氯化鈉注射液20ml溶解后,緩緩注射,或遵醫(yī)囑。膀胱癌:膀胱灌注后加高頻透熱100分鐘,劑量由10mg逐漸加到20mg每周二次,10-15次為一療程。直腸癌:腹壁下動脈插管術,進入25cm左右,相當于腸系膜下的管分枝上方,以羥基喜樹堿6-8mg加入0.9%氯化鈉注射液500ml動脈滴注,每日一次,15-20次為一療程。非小細胞肺癌:每日12mg/m2,,用0.9%氯化鈉注射液100ml溶解后,30分鐘內恒速靜脈滴入,連續(xù)用藥5天。白血?。撼扇藙┝繛?-8mg/m2/日,加入0.9%氯化鈉注射液中靜脈滴注,連續(xù)給藥30天為一療程。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羥喜樹堿注射液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惡心、嘔吐、骨髓抑制、肝腎功能異常等。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jīng)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抗腫瘤藥,適用于原發(fā)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腸癌、非小細胞肺癌、頭頸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惡性腫瘤。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1.對消化系統(tǒng)的影響:主要表現(xiàn)在惡心、食欲減退等反應,但不嚴重,一般都能堅持治療,停藥后上述癥狀很快減輕并消失。2.對造血系統(tǒng)的影響:骨髓抑制輕,白細胞有部分下降,但能維持在1×109/L以上;對紅細胞、血小板未發(fā)現(xiàn)明顯抑制作用。3.對泌尿系統(tǒng)的影響:有少數(shù)病例出現(xiàn)尿急、尿痛及血尿,停藥1周后逐漸消失。4.其它反應:有少數(shù)病例出現(xiàn)脫發(fā),停藥后可自行恢復生長。

注意事項

羥喜樹堿注射液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惡心、嘔吐、骨髓抑制、肝腎功能異常等。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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