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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克洛分散片
頭孢克洛分散片

頭孢克洛分散片

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頭孢克洛分散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93539

生產(chǎn)企業(yè): 北京京豐制藥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本品主要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氣管炎﹑咽喉炎﹑扁桃體炎等;中耳炎;鼻竇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腎盂腎炎﹑膀胱炎;皮膚與皮膚組織感染等;膽道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克洛分散片
頭孢克洛分散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頭孢克洛。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chǎn)企業(yè)

北京京豐制藥集團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93539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 本品主要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氣管炎﹑咽喉炎﹑扁桃體炎等;中耳炎;鼻竇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腎盂腎炎﹑膀胱炎;皮膚與皮膚組織感染等;膽道感染等。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嚴重感染患者劑量可加倍,但一日總劑量不超過4g。 2.小兒按體重一日20~40mg/kg,分3次服用,嚴重感染患者劑量可加倍,但一日總劑量不超過1g。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對本品及其他頭孢菌素類過敏者。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guān)。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chǎn)物可產(chǎn)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chǎn)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jīng)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chǎn)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zhuǎn)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蛞暳δ:?。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1. 本品主要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氣管炎﹑咽喉炎﹑扁桃體炎等;中耳炎;鼻竇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腎盂腎炎﹑膀胱炎;皮膚與皮膚組織感染等;膽道感染等。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1.多見胃腸道反應:軟便﹑腹瀉﹑胃部不適﹑食欲不振﹑惡心﹑嘔吐﹑噯氣等。 2.血清病樣反應較其他抗生素多見,小兒尤其常見,典型癥狀包括皮膚反應和關(guān)節(jié)痛。 3.過敏反應:皮疹﹑蕁麻疹﹑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外陰部瘙癢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轉(zhuǎn)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輕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注意事項

1.本品與青霉素類或頭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霉素類、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頭霉素過敏者慎用。 2.腎功能減退及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3.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jié)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guān)性結(jié)腸炎者慎用。 4.長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調(diào),引發(fā)繼發(fā)性感染。 5.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干擾:抗球蛋白(Coombs)試驗可出現(xiàn)陽性;孕婦產(chǎn)前應用這類藥物,此陽性反應也可出現(xiàn)于新生兒。硫酸銅尿糖試驗可呈假陽性,但葡萄糖酶試驗法不受影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堿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遲其吸收。牛奶不影響本品吸收。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jié)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zhuǎn)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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