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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利福平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2021282

生產企業(yè): 湖北恒安芙林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于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復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克霉唑乳膏
克霉唑乳膏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利福平。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克霉唑0.15克。輔料為:硬脂酸、甘油、單硬脂酸甘油酯、氫氧化鉀、羥苯乙酯。

生產企業(yè)

湖北恒安芙林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沈陽紅旗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2021282

國藥準字H2102071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于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復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用于體癬、股癬、手癬、足癬、花斑癬、頭癬、以及念珠菌性甲溝炎和念珠菌性外陰陰道炎。

用法用量

1.抗結核治療: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頓服,每日不超過1.2g。 (2)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按體重10~20mg/kg,空腹頓服,每日量不超過0.6g。 2.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時1次,連續(xù)2日。 (2)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10mg/kg,每12小時1次,連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頓服。

1.皮膚感染:涂于洗凈患處,一日2~3次。 2.外陰陰道炎:涂于洗凈患處,每晚1次,連續(xù)7日。

副作用

1.對本品或利福霉素類抗菌藥過敏者禁用。 2.肝功能嚴重不全、膽道阻塞者和3個月以內孕婦禁用。

對本品過敏者忌用。

禁忌

成分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于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復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用于體癬、股癬、手癬、足癬、花斑癬、頭癬、以及念珠菌性甲溝炎和念珠菌性外陰陰道炎。

藥理作用

1.消化道反應最為多見,口服本品后可出現厭食﹑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腹瀉等胃腸道反應,發(fā)生率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應,發(fā)生率約1%,在療程最初數周內,少數患者可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肝腫大和黃疸,大多為無癥狀的血清氨基轉移酶一過性升高,在療程中可自行恢復,老年人﹑酗酒者﹑營養(yǎng)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異常者較易發(fā)生。 3.變態(tài)反應大劑量間歇療法后偶可出現"流感樣癥候群",表現為畏寒﹑寒戰(zhàn)﹑發(fā)熱﹑不適﹑呼吸困難﹑頭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發(fā)生頻率與劑量大小及間歇時間有明顯關系。 4.偶可發(fā)生急性溶血或腎功能衰竭,目前認為其產生機制屬過敏反應。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等可呈橘紅色。 6.偶見白細胞減少﹑凝血酶原時間縮短﹑頭痛﹑眩暈﹑視力障礙等。

1.偶見過敏反應。 2.偶可引起一過性刺激癥狀,如瘙癢、刺痛、紅斑、水腫等。

注意事項

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2.對診斷的干擾: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 (2)干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 (3)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假陽性。 (4)可干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fā)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立即停藥。 4.高膽紅素血癥系肝細胞性和膽汁潴留的混合型,輕癥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jiān)測肝功能變化。 5.單用利福平治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xù)6個月~2年,甚至數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并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愈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并注意口腔衛(wèi)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復正常。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7.利福平應于餐前l(fā)小時或餐后2小時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進食影響本品吸收。 8.肝功能減退的患者常需減少劑量,每日劑量≤8mg/kg。 9.腎功能減退者不需減量。在腎小球濾過率減低或無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藥濃度無顯著改變。 10.服藥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顯橘紅色。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yī)師咨詢。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 4.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5.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6.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7.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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