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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普(鹽酸洛美利嗪膠囊)
后普(鹽酸洛美利嗪膠囊)

后普(鹽酸洛美利嗪膠囊)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后普(鹽酸洛美利嗪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0819

生產企業(yè): 浙江為康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偏頭痛的預防性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后普(鹽酸洛美利嗪膠囊)
后普(鹽酸洛美利嗪膠囊)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洛美利嗪,化學名稱為1-[雙(4-氟苯基)甲基]-4-(2,3,4-三甲氧基芐基)哌嗪二鹽酸鹽。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yè)

浙江為康制藥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0819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偏頭痛的預防性治療。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成人1次5mg(1粒),1日2次,早飯后及晚飯后或睡眠前服用。根據癥狀適量增減,但1日劑量不可超過20mg(4粒)。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1、對本品的成分有過敏史的患者2、顱內出血或有此可能的患者[腦血流量增加會使癥狀惡化]3、腦梗塞急性期的患者[急性期間病灶部處于代謝障礙狀態(tài),伴隨非病灶部的血流量增加作用,會導致病灶部的血流量降低]4、孕婦或者有妊娠可能性的婦女禁用[參見(孕期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項下]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蛞暳δ:?。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偏頭痛的預防性治療。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困倦、眩暈、惡心、發(fā)燒感、食欲不振、GOT、GPT、γ-GTP、LDH上升等,副作用發(fā)生率低,毒性較小,耐受性良好。

注意事項

1、以下患者必須慎用(1)嚴重肝功能損傷的患者[本品主要經肝臟代謝,經膽汁排泄,嚴重肝功能損傷者會維持高的血藥濃度](2)疑有QT間期延長的患者(室性心律不齊,QT延長綜合癥,低鉀血癥,低鈣血癥等)[參見(其他注意)項](3)震顫麻痹患者[類似化合物(鹽酸氟桂利嗪等)有導致發(fā)生錐體外系癥狀的報道,所以本品會使癥狀惡化](4)處于抑郁狀態(tài)或有抑郁病史的患者[據報道,類似化合物(鹽酸氟桂利嗪)有導致抑郁癥的報道,所以本品也會導致癥狀惡化](5)老年患者[參見(老年患者用藥)項]2、特別注意(1)本品必須用于偏頭痛發(fā)作(每月發(fā)作2次以上)引起日常生活障礙的患者。(2)由于本品不是緩解頭痛發(fā)作的藥物,因此在本品給藥中發(fā)現(xiàn)頭痛發(fā)作時,應根據需要使用頭痛發(fā)作治療藥(酒石酸麥角胺,無水咖啡因等)。(3)本品給藥要充分觀察癥狀的變化,如果由于頭痛發(fā)作消失、減輕、患者的日常生活障礙消失,應該中止給藥,充分權衡繼續(xù)給藥的必要性。癥狀沒有得到改善時,應停止繼續(xù)給藥。(4)因為本品會引起困倦,服用該藥的患者必須注意不要從事駕駛等伴有危險性的機械操作工作。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遵醫(yī)囑使用。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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