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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8840

生產企業(yè): 天大藥業(yè)(珠海)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四環(huán)素片
四環(huán)素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巴韋林,其化學名為:1-β-D-呋喃核糖-1,2,4-三氮唑-3-羧酰胺。 化學結構式: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四環(huán)素。

生產企業(yè)

天大藥業(yè)(珠海)有限公司

四川省通園制藥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8840

國藥準字H2006311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1.本品可用于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淋巴肉牙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4)回歸熱。(5)布魯菌病。(6)霍亂。(7)兔熱病。(8)鼠疫。(9)軟下疳。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lián)合應用。2.由于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huán)素類耐藥現(xiàn)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本品呈現(xiàn)敏感時,方有指征選用該類藥物。由于溶血性鏈球菌多對本品呈現(xiàn)耐藥,不宜選用于該類菌所致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3次,連用7天。 2.用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6袋),一日3~4次,連用7天。3.小兒每日按體重10mg/kg,分4次服用,療程7~14天,或遵醫(yī)囑。

本品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時1次。8歲以上小兒常用量:每次6.25~12.5mg/kg,每6小時1次。療程一般為7~14日,支原體肺炎、布魯菌病需3周左右。

副作用

1.對本品中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 2.孕婦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對四環(huán)素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1.本品可用于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淋巴肉牙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4)回歸熱。(5)布魯菌病。(6)霍亂。(7)兔熱病。(8)鼠疫。(9)軟下疳。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lián)合應用。2.由于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huán)素類耐藥現(xiàn)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本品呈現(xiàn)敏感時,方有指征選用該類藥物。由于溶血性鏈球菌多對本品呈現(xiàn)耐藥,不宜選用于該類菌所致感染

藥理作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后最初1-2周內出現(xiàn)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療前后及治療中應頻繁監(jiān)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xiàn)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fā)熱、寒戰(zhàn)、流感癥狀等。神經系統(tǒng)癥狀:眩暈;消化系統(tǒng)癥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統(tǒng)癥狀有肌肉痛、關節(jié)痛;精神系統(tǒng)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系統(tǒng)癥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系統(tǒng)出現(xiàn)脫發(fā)、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xiàn)。

1.胃腸道癥狀如惡心、嘔吐、上腹不適、腹脹、腹瀉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潰瘍的報道,多發(fā)生于服藥后立即臥床的患者。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為脂肪肝變性,妊娠期婦女、原有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易發(fā)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發(fā)生于并無上述情況的患者。四環(huán)素所致胰腺炎也可與肝毒性同時發(fā)生,患者并不伴有原發(fā)肝病。3.變態(tài)反應:多為斑丘疹和紅斑,少數(shù)患者可出現(xiàn)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皮疹加重,表皮剝脫性皮炎并不常見。偶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發(fā)生。某些用四環(huán)素的患者日曬時會有光敏現(xiàn)象。所以,應建議患者服用本品期間不要直接暴露于陽光或紫外線下,一旦皮膚有紅斑應立即停藥。4.血液系統(tǒng):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粒細胞減少。5.中樞神經系統(tǒng):偶可致良性顱內壓增高,可表現(xiàn)為頭痛、嘔吐、視神經乳頭水腫等。6.腎毒性:原有顯著腎功能損害的患者可能發(fā)生氮質血癥加重、高磷酸血癥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長期應用本品可發(fā)生耐藥金黃色葡萄球菌、革蘭陰性桿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嚴重者可致敗血癥。8.四環(huán)素類的應用可使人體內正常菌群減少,導致維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現(xiàn)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變色等。

注意事項

1.定期進行血常規(guī)(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shù)、血小板計數(shù))、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 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 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 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xiàn)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干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于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交叉過敏反應:各種四環(huán)素類藥物間可產生交叉過敏反應。2.對診斷的干擾:(1)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于四環(huán)素對熒光的干擾,可使測定結果偏高。(2)本品可使堿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3.長期用藥期間應定期隨訪檢查血常規(guī)以及肝、腎功能。4.應用本品時應飲用足量(約240ml)水,避免食道潰瘍和減少胃腸道刺激癥狀。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時或餐后2小時服用,以避免食物對吸收的影響。6.下列情況存在時須慎用或避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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