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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8840

生產(chǎn)企業(yè): 天大藥業(yè)(珠海)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頭孢克肟分散片
頭孢克肟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巴韋林,其化學名為:1-β-D-呋喃核糖-1,2,4-三氮唑-3-羧酰胺。 化學結(jié)構(gòu)式: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克肟?;瘜W名(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基亞胺)乙酰胺基]-3-乙烯-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huán)[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生產(chǎn)企業(yè)

天大藥業(yè)(珠海)有限公司

上海新亞藥業(yè)閔行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8840

國藥準字H2006123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本品適用于對頭孢克肟敏感的鏈球菌屬(場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蘭漢球菌、大腸桿菌、克雷伯桿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桿菌屬及流感菌等引起的細菌感染性疾病,如支氣管炎、腎盂腎炎、膀胱炎、中耳炎等。

用法用量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3次,連用7天。 2.用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6袋),一日3~4次,連用7天。3.小兒每日按體重10mg/kg,分4次服用,療程7~14天,或遵醫(yī)囑。

口服,可直接以水送服,或?qū)⒈酒芳尤脒m量溫開水中待分散溶解后(可以攪拌)服用。1.成人和體重30公斤以上的兒童:每次50~100mg(效價),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據(jù)年齡、體重、癥狀進行適當增減,對重癥患者,可每次口服200mg(效價),一日二次。2.小兒:每次1.5~3毫克(效價)/公斤(體重),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據(jù)癥狀進行適當增減,對于重癥患者,每次可口服6毫克(效價)/公斤(體重),一日二次。

副作用

1.對本品中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 2.孕婦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對本品及其他頭孢菌素類過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本品適用于對頭孢克肟敏感的鏈球菌屬(場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蘭漢球菌、大腸桿菌、克雷伯桿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桿菌屬及流感菌等引起的細菌感染性疾病,如支氣管炎、腎盂腎炎、膀胱炎、中耳炎等。

藥理作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后最初1-2周內(nèi)出現(xiàn)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療前后及治療中應頻繁監(jiān)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jīng)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xiàn)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fā)熱、寒戰(zhàn)、流感癥狀等。神經(jīng)系統(tǒng)癥狀:眩暈;消化系統(tǒng)癥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統(tǒng)癥狀有肌肉痛、關節(jié)痛;精神系統(tǒng)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礙、神經(jīng)質(zhì)等;呼吸系統(tǒng)癥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系統(tǒng)出現(xiàn)脫發(fā)、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xiàn)。

臨床研究資料表明,本品主要不良反應為包括腹瀉等消化道反應(0.87%)、皮疹等皮膚癥狀(0.23%)、臨床檢查值異常(包括GPT升高(0.61%)、GOT升高(0.45%)、嗜酸細胞增多(0.20%))等。

注意事項

1.定期進行血常規(guī)(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shù)、血小板計數(shù))、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 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 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 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xiàn)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干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nèi)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于未經(jīng)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由于有可能出現(xiàn)休克,給藥前應充分詢問病史。2.為防止耐藥菌株的出現(xiàn),在使用本品前原則上應確認敏感性,將劑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劑量。3.對于嚴重腎功能障礙患者,由于藥物在血液中可維持濃度,因此應根據(jù)腎功能狀況適當減量,給藥間隔應適當增大。4.下列患者慎重給藥:(1)對青霉素類藥物有過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氣管哮喘、皮疹、蕁麻疹等過敏癥狀體質(zhì)的患者。(3)嚴重的腎功能障礙患者。(4)經(jīng)口給藥困難或非經(jīng)口營養(yǎng)患者,全身惡液質(zhì)狀態(tài)患者(因時有出現(xiàn)維生素K缺乏癥狀,應注意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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