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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8840

生產企業(yè): 天大藥業(yè)(珠海)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頭孢氨芐甲氧芐啶膠囊
頭孢氨芐甲氧芐啶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巴韋林,其化學名為:1-β-D-呋喃核糖-1,2,4-三氮唑-3-羧酰胺。 化學結構式: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份為每粒含頭孢氨芐0.125g,甲氧芐啶25mg。

生產企業(yè)

天大藥業(yè)(珠海)有限公司

揚州艾迪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8840

國藥準字H3202607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用于耐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球菌、大腸桿菌等的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3次,連用7天。 2.用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6袋),一日3~4次,連用7天。3.小兒每日按體重10mg/kg,分4次服用,療程7~14天,或遵醫(yī)囑。

口服。一次1~2粒,一日4次,兒童酌減或遵醫(yī)囑。

副作用

1.對本品中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 2.孕婦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1.對頭孢菌素或青霉素過敏者禁用2.對甲氧芐啶過敏者禁用。3.新生兒、早產兒禁用。4.嚴重肝腎疾病患者禁用。5.血液病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用于耐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球菌、大腸桿菌等的感染。

藥理作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后最初1-2周內出現(xiàn)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療前后及治療中應頻繁監(jiān)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xiàn)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fā)熱、寒戰(zhàn)、流感癥狀等。神經系統(tǒng)癥狀:眩暈;消化系統(tǒng)癥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統(tǒng)癥狀有肌肉痛、關節(jié)痛;精神系統(tǒng)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系統(tǒng)癥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系統(tǒng)出現(xiàn)脫發(fā)、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xiàn)。

1.惡心、嘔吐、腹瀉和腹部不適較為多見。2.皮疹、藥物熱等過敏反應。少見偶可發(fā)生過敏性休克。3.頭暈、復視、耳鳴、抽搐等神經系統(tǒng)反應。4.應用本品期間偶有出現(xiàn)腎損害。5.偶有患者出現(xiàn)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Coombs試驗陽性。溶血性貧血罕見,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偽膜性結腸炎也有報告。6.甲氧芐啶對葉酸代謝的干擾可產生血液系統(tǒng)不良反應,可出現(xiàn)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或高鐵血紅蛋白性貧血。一般白細胞及血小板減少系輕度,及時停藥可恢復,也可加用葉酸制劑。

注意事項

1.定期進行血常規(guī)(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shù)、血小板計數(shù))、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 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 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 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xiàn)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干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于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及其它藥物過敏史,有青霉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不可應用本品,其它患者應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霉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fā)生過敏性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fā)生過敏性休克,必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應用等措施。2.有胃腸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菌藥物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很少產生偽膜性腸炎)者以及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本品。3.對診斷的干擾:應用本品時可出現(xiàn)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和尿糖假陽性反應(硫酸銅法)少數(shù)患者的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皆可升高。4.每天口服劑量超過4g(無水頭孢氨芐)時。應考慮改用注射用頭孢菌素類藥物。5.頭孢氨芐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品須減量。6.下列情況應慎用:肝功能損害;由于葉酸缺乏的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或其它血液系統(tǒng)疾??;腎功能損害。7.本品為口服制劑,不宜用于嚴重感染。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遵醫(y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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