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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氟尿嘧啶
注射用氟尿嘧啶

注射用氟尿嘧啶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氟尿嘧啶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1626

生產(chǎn)企業(yè): 海南卓泰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本品可用于乳腺癌、消化道癌腫(包括原發(fā)性和轉移性肝癌、膽道系統(tǒng)腫瘤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發(fā)性支氣管肺腺癌的輔助治療和姑息治療。 2. 用于治療惡性葡萄胎和絨毛膜上皮癌。 3. 可用于漿膜腔癌性積液和膀胱癌的強內(nèi)化療。 4. 頭頸部惡性腫瘤和肝癌的動脈內(nèi)插管化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氟尿嘧啶
注射用氟尿嘧啶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氟尿嘧啶。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chǎn)企業(yè)

海南卓泰制藥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1626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 本品可用于乳腺癌、消化道癌腫(包括原發(fā)性和轉移性肝癌、膽道系統(tǒng)腫瘤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發(fā)性支氣管肺腺癌的輔助治療和姑息治療。 2. 用于治療惡性葡萄胎和絨毛膜上皮癌。 3. 可用于漿膜腔癌性積液和膀胱癌的強內(nèi)化療。 4. 頭頸部惡性腫瘤和肝癌的動脈內(nèi)插管化療。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須先用適量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1.成人常用量:緩慢靜脈滴注,每日0.5-1mg,每3-4周連用5日;也可每周1次,每次0.5-0.75g,連用2-4周后休息2周作為一療程。靜脈滴注速度愈慢,療效愈好而毒副作用相應減輕。動脈插管注射,每次0.75-1g。腹腔內(nèi)注射按體表面積一次500-600mg/m2.每周1次,2-4次為1療程。2.小兒常用量:靜脈滴注。按體重每次10-12mg/kg。3.老年人、肝腎功能不全,特別是骨髓抑制者應降低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對本品有嚴重過敏者禁用。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3.伴發(fā)水痘或帶狀皰疹時禁用。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chǎn)物可產(chǎn)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chǎn)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jīng)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chǎn)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蛞暳δ:?。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1. 本品可用于乳腺癌、消化道癌腫(包括原發(fā)性和轉移性肝癌、膽道系統(tǒng)腫瘤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發(fā)性支氣管肺腺癌的輔助治療和姑息治療。 2. 用于治療惡性葡萄胎和絨毛膜上皮癌。 3. 可用于漿膜腔癌性積液和膀胱癌的強內(nèi)化療。 4. 頭頸部惡性腫瘤和肝癌的動脈內(nèi)插管化療。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1.惡心、食欲減退或嘔吐,一般劑量多不嚴重。2.偶見口腔黏膜炎或潰瘍,腹部不適或腹瀉。3.周圍血白細胞減少常見,大多在療程開始后2~3周內(nèi)達最低點,約在3~4周后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罕見。4.極少見咳嗽、氣急或小腦共濟失調(diào)等。5.脫發(fā)或注入藥物的靜脈上升性色素沉著相當多見。6.靜脈滴注處藥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壞死或蜂窩組織炎。7.長期應用可導致神經(jīng)系統(tǒng)毒性。8.長期動脈插管投給氟尿嘧啶,可引起動脈栓塞或血栓的形成、局部感染、膿腫形成或栓塞性靜脈炎等。9.偶見用藥后心肌缺血,可出現(xiàn)心絞痛和心電圖的變化。

注意事項

1.本品不可用作鞘內(nèi)注射。2.本品在動物實驗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類,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顯低于氮芥類或其他細胞毒性藥物,長期應用本品而致發(fā)第2個原發(fā)惡性腫瘤的危險比氮芥等烷化劑為小。3.除有意識地單用本品較小劑量作放射增敏劑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療同用。4.有下列情況者慎用本品:肝功能明顯異常;周圍血白細胞計數(shù)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萬/mm3者;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腸道)或發(fā)熱超過38℃者;明顯胃腸道梗阻;失水或(和)酸堿、電解質平衡失調(diào)者。5.開始治療前及療程中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6.用本品時,不宜飲酒或同用阿司匹林類藥物,以減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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