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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昂丹司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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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昂丹司瓊片

鹽酸昂丹司瓊片

處方藥 醫(yī)保甲類 國產(chǎn)

通用名稱:鹽酸昂丹司瓊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60146

生產(chǎn)企業(yè): 福安藥業(yè)集團寧波天衡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止吐藥。用于: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預防和治療手術后的惡心嘔吐。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昂丹司瓊片
鹽酸昂丹司瓊片
注射用環(huán)磷酰胺
注射用環(huán)磷酰胺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昂丹司瓊。 化學名稱:2,3-二氫-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鹽酸鹽二水合物。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學名稱為:P-[N,N-雙(β-氯乙基)]-1-氧-3-氮-2-磷雜環(huán)己烷-P-氧化物-水合物。

生產(chǎn)企業(yè)

福安藥業(yè)集團寧波天衡制藥有限公司

江蘇盛迪醫(yī)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60146

國藥準字H3202085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止吐藥。用于: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預防和治療手術后的惡心嘔吐。

本品為目前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對惡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多發(fā)性骨髓瘤有較好的療效,對乳腺癌、睪丸腫瘤、卵巢癌、肺癌、頭頸部鱗癌、鼻咽癌、神經(jīng)母細胞瘤、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療效。

用法用量

1.對于高度催吐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鐘、化療后4小時、8小時各靜脈注射昂丹司瓊注射液8mg,停止化療以后每8~12小時口服昂丹司瓊片8mg(2片),連用5天。2.對催吐程度不太強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鐘靜脈注射昂丹司瓊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時口服昂丹司瓊片8mg(2片),連用5天。3.對于放射治療引起的嘔吐:首劑須于放療前1~2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以后每8小時口服8mg(2片),療程視放療的療程而定。4.對于預防手術后的惡心嘔吐:在麻醉前1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隨后每隔8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兩次。

成人常用量:單藥靜脈注射按體表面積每次500~1000mg/m2,加生理鹽水20~30ml,靜脈沖入,每周1次,連用2次,休息1~2周重復。聯(lián)合用藥500~600mg/m2。兒童常用量:靜脈注射每次10~15mg/kg,加生理鹽水20ml稀釋后緩慢注射,每周1次,連用2次,休息1~2周重復。也可肌內注射。

副作用

可有頭痛、腹部不適、便秘、口干、皮疹、偶見支氣管哮喘或過敏反應、短暫性無癥狀轉氨酶增加。上述反應輕微,無須特殊處理。個別患者有癲癇發(fā)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齊、低血壓及心動過緩的罕見報告。

抗癌藥物,必須在有經(jīng)驗的專科醫(yī)生指導下用藥。凡有骨髓抑制、感染、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或慎用。對本品過敏者禁用。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在人類懷孕期間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對動物試驗研究未顯示對胚胎期、胎兒期、妊娠期、圍產(chǎn)期及產(chǎn)后期有直接或間接害處。然而,由于對動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夠預示人的反應,故不推薦人在懷孕期特別是妊娠頭3月使用本品。實驗顯示,本品可由授乳動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時暫停母乳喂養(yǎng)。兒童用藥:尚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止吐藥。用于: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預防和治療手術后的惡心嘔吐。

本品為目前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對惡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多發(fā)性骨髓瘤有較好的療效,對乳腺癌、睪丸腫瘤、卵巢癌、肺癌、頭頸部鱗癌、鼻咽癌、神經(jīng)母細胞瘤、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療效。

藥理作用

本品在體外無活性,進入體內被肝臟或腫瘤內存在的過量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變?yōu)榛罨饔眯偷牧柞0返娑鹱饔谩F渥饔脵C制與氮芥相似,與DNA發(fā)生交叉聯(lián)結,抑制DNA的合成,也可干擾RNA的功能,屬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本品抗瘤譜廣,對多種腫瘤有抑制作用。

注意事項

1.對腎臟損害患者,無需調整劑量、用藥次數(shù)和用藥途徑。 2.對肝功能損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嚴重損害患者體內廓清本品的能力顯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顯著延長,因此,用藥劑量每日不應超過8mg。 3.腹部手術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蓋回腸或胃擴張癥狀。

本品的代謝產(chǎn)物對尿路有刺激性,應用時應鼓勵患者多飲水,大劑量應用時應水化、利尿,同時給予尿路保護劑美司鈉。近年研究顯示,提高藥物劑量強度,能明顯增加療效,當大劑量用藥時,除應密切觀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學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纖維化等。當肝腎功能損害、骨髓轉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療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由于本品需在肝內活化,因此腔內給藥無直接作用。環(huán)磷酰胺水溶液僅能穩(wěn)定2~3小時,最好現(xiàn)配現(xiàn)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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