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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頭孢拉定
注射用頭孢拉定

注射用頭孢拉定

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頭孢拉定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74005

生產(chǎn)企業(yè): 安徽省先鋒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體炎、中耳炎、支氣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頭孢拉定
注射用頭孢拉定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頭孢拉定。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chǎn)企業(yè)

安徽省先鋒制藥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74005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體炎、中耳炎、支氣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靜脈滴注、靜脈注射或肌內(nèi)注射,成人,一次0.5~1.0g,每6小時1次,一日最高劑量為8g。兒童(1周歲以上)按體重一次12.5~25mg/kg,每6小時1次。肌酐清除率大于20ml/min、5~20ml/min或小于5ml/min時,劑量宜調(diào)整為每6小時0.5g、0.25g和每12小時0.25g。配制肌內(nèi)注射用藥時,將2ml注射用水加入0.5g裝瓶內(nèi),須作深部肌內(nèi)注射。配制靜脈注射液時,將至少10ml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分別注入0.5g裝瓶內(nèi)。于5分鐘內(nèi)注射完畢。配制靜脈滴注液時,將適宜的稀釋液1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本品。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guān)。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chǎn)物可產(chǎn)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chǎn)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jīng)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chǎn)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zhuǎn)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體炎、中耳炎、支氣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本品不良反應較輕,發(fā)生率也較低,約6%。惡心、嘔吐、腹瀉、上腹部不適等胃腸道反應較為常見。藥疹發(fā)生率約1%~3%,偽膜性腸炎、嗜酸粒細胞增多、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周圍血象白細胞及中性粒細胞減少等見于個別患者。少數(shù)患者可出現(xiàn)暫時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轉(zhuǎn)移酶、血清堿性磷酸酶一過性升高。本品肌內(nèi)注射疼痛明顯,靜脈注射后有發(fā)生靜脈炎的報道。

注意事項

1.在應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有青霉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者不可應用本品,其他患者應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霉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有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fā)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fā)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zhì)激素的應用等措施。2.本品主要經(jīng)腎排出,腎功能減退者須減少劑量或延長給藥間期。3.應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可出現(xiàn)假陽性反應。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jié)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zhuǎn)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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