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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本(伊班膦酸鈉注射液)
艾本(伊班膦酸鈉注射液)

艾本(伊班膦酸鈉注射液)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艾本(伊班膦酸鈉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10432

生產企業(yè): 河北醫(yī)科大學生物醫(yī)學工程中心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療絕經后骨質疏松癥; 用于治療惡性腫瘤溶骨性骨轉移引起的骨痛; 用于治療伴有或不伴有骨轉移的惡性腫瘤引起的高鈣血癥。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艾本(伊班膦酸鈉注射液)
艾本(伊班膦酸鈉注射液)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學名稱為:[1—羥基—3—(N—甲基—N—戊胺基)亞膦酸單鈉鹽-水合物。 分子式:C9H22NNaO7P2·H2O 分子量:359.23。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yè)

河北醫(yī)科大學生物醫(yī)學工程中心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10432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于治療絕經后骨質疏松癥; 用于治療惡性腫瘤溶骨性骨轉移引起的骨痛; 用于治療伴有或不伴有骨轉移的惡性腫瘤引起的高鈣血癥。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應在醫(yī)院內使用。 在用本品治療前就適當給予0.9%生理鹽水進行水化治療。本品用量應依據(jù)高血鈣的程度及腫瘤種類決定。 在大多數(shù)重度高血鈣的病人(經白蛋白糾正后血鈣≥3mmol/L或12mg/dl),可單劑量給予4mg; 在中度高血鈣的病人(經白蛋白糾正后血鈣<3mmol/L或《12mg/dl),2mg即為有效劑量; 國外臨床研究最高劑量6mg,但本劑量并未使療效進一步增加。 *經白蛋白糾正的血清鈣(mmol/L)=血清鈣(mmol/L)-[0.02*白蛋白(g/l)]+0.8或 *經白蛋白糾正的血清鈣(mg/dl)=血清鈣(mg/dl)+0.8*[4-白蛋白(g/dl)] 在多數(shù)病人升高的血清鈣水平在7天內降至正常范圍。 在給藥2-4mg的病人,復發(fā)(經白蛋白糾正的血鈣水平再次升高3mmol/L)的平均天數(shù)為18-19天。 在給藥達6mg的病人,復發(fā)的平均天數(shù)為26天。 應將本品稀釋,不含鈣離子的0.9%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溶液500-750ml中,靜脈緩慢滴注,滴注時間不少于2小時。 一般情況下本品只做一次使用。如有需要可遵醫(yī)囑重復使用。為治療高鈣血癥,有50名病人接受了第二次治療。在高鈣血癥復發(fā)或療效不好的病人可考慮再次給藥治療。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對本品及輔料或其它雙膦酸鹽過敏者禁用。 2、未糾正的低血鈣者禁用。 3、兒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4、嚴重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用于治療絕經后骨質疏松癥; 用于治療惡性腫瘤溶骨性骨轉移引起的骨痛; 用于治療伴有或不伴有骨轉移的惡性腫瘤引起的高鈣血癥。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 嚴格按照醫(yī)囑使用,不可自行增減劑量;2.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3. 腎功能不全患者應在醫(yī)生指導下使用;4. 用藥期間注意監(jiān)測血鈣水平;5. 避免與鈣劑、維生素D等藥物同時使用。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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