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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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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顆粒

處方藥 非醫(yī)保 國產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51023508

生產企業(yè): 四川百利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糠酸莫米松乳膏
糠酸莫米松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巴韋林。

本品每支含糠酸莫米松10毫克,輔料為:二甲基亞砜、十八醇、單雙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狀石蠟、十二烷基硫酸鈉、二氧化鈦、丙二醇、磷酸、冰片。

生產企業(yè)

四川百利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湖北恒安芙林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51023508

國藥準字H2007417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用于濕疹、神經性皮炎,異位性皮炎及皮膚瘙癢癥。

用法用量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連用7天。2.用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連用7天。

局部外用。取本品適量涂于患處,每日1次。

副作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后最初1-2周內出現(xiàn)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療前后及治療中應頻繁監(jiān)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xiàn)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fā)熱、寒戰(zhàn)、流感癥狀等。神經系統(tǒng)癥狀:眩暈;消化系統(tǒng)癥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統(tǒng)癥狀有肌肉痛、關節(jié)痛;精神系統(tǒng)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系統(tǒng)癥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系統(tǒng)出現(xiàn)脫發(fā)、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xiàn)。

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應極少見,如燒灼感、瘙癢刺痛和皮膚萎縮等。 長期大量使用皮質激素類藥物,可造成的不良反應有:刺激反應、皮膚萎縮、多毛癥、口周圍皮炎、皮膚浸潤、繼發(fā)感染、皮膚條紋狀色素沉著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已經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xiàn)),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后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立即告知醫(y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兒童用藥: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老年用藥: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fā)生貧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成分

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用于濕疹、神經性皮炎,異位性皮炎及皮膚瘙癢癥。

藥理作用

本品為局部外用糖皮質激素,具有抗炎、抗過敏、止癢及減少滲出作用。

注意事項

1、定期進行血常規(guī)(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shù)、血小板計數(shù))、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xiàn)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干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于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不得用于皮膚破潰處。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3.嬰幼兒、兒童和皮膚萎縮的老年人,對本品更敏感,故使用時應謹慎。 4.用藥7日后癥狀未緩解,應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5.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yī)師咨詢。 7.如并發(fā)細菌或真菌感染,請咨詢醫(yī)師處理。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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