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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方乳酸鈉山梨醇注射液
復方乳酸鈉山梨醇注射液

復方乳酸鈉山梨醇注射液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復方乳酸鈉山梨醇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2020566

生產(chǎn)企業(yè): 天津天安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水,電解質紊亂伴發(fā)的精神障礙,代謝性酸中毒,脫水,糖尿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復方乳酸鈉山梨醇注射液
復方乳酸鈉山梨醇注射液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乳酸鈉、山梨醇、氯化鈉、氯化鉀、氯化鈣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chǎn)企業(yè)

天津天安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2020566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水,電解質紊亂伴發(fā)的精神障礙,代謝性酸中毒,脫水,糖尿病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靜脈滴注成人一次500ml~1000ml,按年齡、體重及癥狀不同可適當增減。給藥速度:成人每小時300~500ml。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乳酸血癥患者及高鉀血癥、少尿、阿狄森病、重癥燒傷、高氮血癥及遺傳性果糖不耐癥患者禁用。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chǎn)物可產(chǎn)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chǎn)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jīng)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chǎn)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蛞暳δ:?。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有妊娠中毒癥者可能加劇水腫、增高血壓。兒童用藥:按年齡、體重及病情計算用量。老人用藥:老年患者常有隱匿性心腎功能不全,應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水,電解質紊亂伴發(fā)的精神障礙,代謝性酸中毒,脫水,糖尿病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本品可調(diào)節(jié)體液容量、滲透壓,具有補充鉀、鈉、鈣及氯離子作用,并能供給熱量。其中乳酸鈉在體內(nèi)轉化為碳酸氫離子,以調(diào)節(jié)酸堿平衡,維持正常生理功能;Na+是細胞外液最重要的陽離子,系維持恒定的體液滲透壓和細胞外容量的主要物質;K+是細胞內(nèi)主要的陽離子,對保持正常的神經(jīng)肌肉興奮性有重要作用;鈣離子在細胞內(nèi)作為第二信使與機體許多功能密切相關。山梨醇進入人體后大部分轉化為糖原供給熱量。乳酸根離子可糾正代謝性酸中毒,使鉀離子自細胞外液進入細胞內(nèi),當體內(nèi)循環(huán)血液量及組織液減少時,本品可作為組織液的補充調(diào)整劑,對電解質紊亂

注意事項

腎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重癥肝功能障礙、因阻塞性尿路疾病引起尿量減少的患者慎用。用藥時根據(jù)臨床需要可作下列檢查及觀察1.血氣分析或血二氧化碳結合力檢查。2.血清鈉、鉀、鈣、氯濃度測定。3.腎功能測定,包括血尿素氮、肌酐等。4.血壓。5.心肺功能狀態(tài),如浮腫、氣急、紫紺、肺部啰音、頸靜脈充盈,肝-頸靜脈返流等,按需作靜脈壓或中心靜脈壓測定。6.肝功能不全表現(xiàn),如黃疸、神志改變、腹水等。應嚴格按照需要用藥,防止體液形成新的不平衡。注意給藥速度不能過快。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溶液是否渾濁、絮狀沉淀、異物及瓶蓋松動、裂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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