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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處方 醫(y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奧沙利鉑

批準文號:H20091119

生產企業(yè):

功能主治:用于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后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lián)合氟尿嘧啶使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奧沙利鉑。其化學名稱為:(1R-反式)-(1,2-環(huán)己二胺-N,N)[草酸(Z-)-O,O]合鉑。

亞葉酸鈣

生產企業(yè)

悅康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H20091119

國藥準字H2004415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于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后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lián)合氟尿嘧啶使用。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后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于口炎性腹瀉、營養(yǎng)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并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lián)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用法用量

在單獨或聯(lián)合用藥時,推薦劑量為按體表面積一次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輸注2-6小時。沒有主要毒性出現(xiàn)時,每3周(21天)給藥1次。調整劑量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經學的安全性為依據(jù)。

1?高劑量甲氨蝶呤治療后亞葉酸鈣解救療法:根據(jù)甲氨蝶呤的血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蝶呤24小時后,給予亞葉酸鈣10mg/m2,每6小時一次,共10次。如有消化道毒性反應出現(xiàn)時,不要鞘內注射本品。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臨床研究實驗室檢查亞葉酸鈣劑量和療程。甲氨蝶呤常規(guī)消除給藥后24小時,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大約10μmol,48小時后大約1μmol,72小時后低于0.2μmol。60小時內,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在使用甲氨蝶呤24小時后開始,共給藥10次)。甲氨蝶呤晚期延遲消除給藥后72小時,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大于0.2μmol,并在用藥96小時仍大于0.05μmol。繼續(xù)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0.05μmol。甲氨蝶呤早期延遲消除和/或急性腎損傷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在給藥后24小時大于等于50μmol,或48小時大于等于5μmol,或使用甲氨蝶呤后,血肌酐在24小時增加10%以上。每3小時靜脈注射150mg,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1μmol,然后每3小時靜脈注射15mg,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0.05μmol。 2?甲氨蝶呤消除不暢或不慎超劑量使用時: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蝶呤時,應盡可能及時的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蝶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

副作用

1、對鉑類衍生物有過敏者禁用;2、妊娠及哺乳期間慎用。

禁用于惡性貧血及維生素B12缺乏引盧的巨幼細胞性貧血。

禁忌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對胎兒可能有毒性。本品在孕期禁用。通過乳汁排泄的研究尚未進行,禁用于哺乳期。

成分

用于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后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lián)合氟尿嘧啶使用。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后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于口炎性腹瀉、營養(yǎng)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并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lián)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藥理作用

本品出現(xiàn)鉑類化合物的一般毒性反應。出現(xiàn)種屬特異的心臟毒性。本品未出現(xiàn)順鉑的腎臟毒性,亦無卡鉑的骨髓毒性。本品屬于新的鉑類衍生物,本品通過產生烷化結合物作用于DNA,形成鏈內和鏈間交聯(lián),從而抑制DNA的合成及復制。本品與DNA結合迅速,最多需15分鐘,而順鉑與DNA的結合分為兩個時相,其中包括一個48小時后的延遲相。在人體內給藥一小時之后,通過測定白細胞的加合物,可顯示其存在。復制過程中的DNA合成,其后DNA的分離、RNA及細胞蛋白質的合成均被抑制,某些對順鉑耐藥的細胞系,本品治療

本品是葉酸還原型的甲?;苌?,系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參見葉酸)。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而阻斷葉酸向四氫葉酸鹽轉化。本品可直接提供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過量的葉酸拮抗物在體內的毒性反應,有利于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質合成。本品可限制甲氨蝶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通過相互間競爭作用,并能逆轉甲氨蝶呤對骨髓和胃腸黏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影響。

注意事項

1本品應在具有抗癌化療經驗的醫(yī)師的監(jiān)督下使用。特別是與具有潛在性神經毒性的藥物聯(lián)合用藥時,應嚴密監(jiān)測其神經學安全性;2、由于本品在消化系統(tǒng)毒性,如惡心、嘔吐,應給予預防性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3、當出現(xiàn)血液毒性時(白細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應推遲下一周期用藥,直到恢復;4、在每次治療之前應進行血液學計數(shù)和分類,亦應進行神經學檢查,之后應定期進行。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jiān)察: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后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于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jiān)察;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后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后24小時肌酐量大于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后每6小時應監(jiān)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后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濃度。 3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應用以預防后者引起的繼發(fā)性巨幼細胞性貧血。 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5本品不宜用于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于神經系統(tǒng)損害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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