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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處方 醫(y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亞葉酸鈣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4158

生產(chǎn)企業(yè): 悅康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后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于口炎性腹瀉、營養(yǎng)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并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lián)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主要成分

亞葉酸鈣

主要成份為奈達鉑。

生產(chǎn)企業(yè)

悅康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齊魯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4158

國藥準字H2005056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后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于口炎性腹瀉、營養(yǎng)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并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lián)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主要用于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用法用量

1?高劑量甲氨蝶呤治療后亞葉酸鈣解救療法:根據(jù)甲氨蝶呤的血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蝶呤24小時后,給予亞葉酸鈣10mg/m2,每6小時一次,共10次。如有消化道毒性反應出現(xiàn)時,不要鞘內(nèi)注射本品。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臨床研究實驗室檢查亞葉酸鈣劑量和療程。甲氨蝶呤常規(guī)消除給藥后24小時,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大約10μmol,48小時后大約1μmol,72小時后低于0.2μmol。60小時內(nèi),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在使用甲氨蝶呤24小時后開始,共給藥10次)。甲氨蝶呤晚期延遲消除給藥后72小時,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大于0.2μmol,并在用藥96小時仍大于0.05μmol。繼續(xù)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0.05μmol。甲氨蝶呤早期延遲消除和/或急性腎損傷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在給藥后24小時大于等于50μmol,或48小時大于等于5μmol,或使用甲氨蝶呤后,血肌酐在24小時增加10%以上。每3小時靜脈注射150mg,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1μmol,然后每3小時靜脈注射15mg,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0.05μmol。 2?甲氨蝶呤消除不暢或不慎超劑量使用時: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蝶呤時,應盡可能及時的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蝶呤使用24小時內(nèi)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

臨用前,用生理鹽水溶解后,再稀釋至500ml,靜脈滴注,滴注時間不應少于1小時,滴完后需繼續(xù)點滴輸液1000ml以上。推薦劑量為每次給藥80-100mg/m2,每療程給藥一次,間隔3-4周后方可進行下一療程。

副作用

禁用于惡性貧血及維生素B12缺乏引盧的巨幼細胞性貧血。

以下患者禁用:1.有明顯骨髓抑制及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2.對其它鉑制劑及右旋糖酐過敏者。3.孕婦、可能妊娠及有嚴重并發(fā)癥的患者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動物試驗中觀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兒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婦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 2.有報道類似藥物順鉑可通過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終止授乳。

成分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后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于口炎性腹瀉、營養(yǎng)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并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lián)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主要用于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藥理作用

本品是葉酸還原型的甲?;苌?,系葉酸在體內(nèi)的活化形式(參見葉酸)。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而阻斷葉酸向四氫葉酸鹽轉化。本品可直接提供葉酸在體內(nèi)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過量的葉酸拮抗物在體內(nèi)的毒性反應,有利于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質(zhì)合成。本品可限制甲氨蝶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通過相互間競爭作用,并能逆轉甲氨蝶呤對骨髓和胃腸黏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jīng)毒性則無影響。

奈達鉑為順鉑類似物。本品進入細胞后,甘醇酸脂配基上的醇性氧與鉑之間的鍵斷裂,水與鉑結合,導致離子型物質(zhì)(活性物質(zhì)或水合物)的形成,斷裂的甘醇酸脂配基變得不穩(wěn)定并被釋放,產(chǎn)生多種離子型物質(zhì)并與DNA結合。本品以與順鉑相同的方式與DNA結合,并抑制DNA復制,從而產(chǎn)生抗腫瘤活性。另外,已經(jīng)證實本品在與DNA反應時,所結合的堿基位點與順鉑相同。毒理研究:重復給藥毒性:本品大鼠每周2次共一個月、每天一次連續(xù)1個月,每周一次共6個月及狗每周一次共6周靜脈注射給藥的毒理研究結果顯示,其毒性與順鉑類似,主要毒性靶器官為血液(紅細胞、血小板下降)、腎臟、胰腺。遺傳毒性:本品Ames試驗陽性,體外(人淋巴細胞)及體內(nèi)(小鼠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結果顯示本品可引起染色體畸變率明顯增高。生殖毒性:家兔器官形成期靜脈注射本品劑量為500μg/kg時有致畸性,對胎仔的無影響劑量為250μg/kg。大鼠給藥劑量達540μg/kg時,可引起胎鼠骨化延遲,但對其外形、骨骼系統(tǒng)、發(fā)育等功能無明顯影響。

注意事項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nèi)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jiān)察: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后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diào)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于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jiān)察;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后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后24小時肌酐量大于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后每6小時應監(jiān)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后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濃度。 3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應用以預防后者引起的繼發(fā)性巨幼細胞性貧血。 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5本品不宜用于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于神經(jīng)系統(tǒng)損害的恢復。

1.本品應盡可能在具有腫瘤化療經(jīng)驗的醫(yī)師指導下使用,慎重選擇患者,應具有應對緊急情況的處理條件。2.聽力損害、骨髓、肝、腎功能不良、合并感染和水痘患者及老年人慎用。3.本品有較強的骨髓抑制作用,并可能引起肝、腎功能異常。應用本品過程中應定期經(jīng)常檢查血液、肝、腎功能并密切注意患者的全身情況,若發(fā)現(xiàn)異常應停藥并適當處置。對骨髓功能低下及腎功能不全及應用過順鉑者,應適當降低初次給藥劑量;本品長期給藥時,毒副反應有增加的趨勢,并有可能引起延遲性不良反應,應密切觀察。4.注意出血傾向及感染性疾病的發(fā)生或加重。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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