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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膽瀉肝丸
龍膽瀉肝丸

龍膽瀉肝丸

非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龍膽瀉肝丸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1020860

生產企業(yè): 撫順青松藥業(y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肝膽,利濕熱。用于肝膽濕熱所致的頭暈目赤,耳鳴耳聾,耳腫疼痛,脅痛口苦,尿赤澀痛,濕熱帶下。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龍膽瀉肝丸
龍膽瀉肝丸
注射用還原型谷胱甘肽
注射用還原型谷胱甘肽
主要成分

龍膽、柴胡、黃芩、梔子(炒)、澤瀉、木通、車前子(鹽炒)、當歸(酒炒)、地黃、炙甘草。

其主要成份為還原型谷胱甘肽,其結構式為:C10H18O6N3S

生產企業(yè)

撫順青松藥業(yè)有限公司

上海復旦復華藥業(yè)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1020860

國藥準字H2003126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肝膽,利濕熱。用于肝膽濕熱所致的頭暈目赤,耳鳴耳聾,耳腫疼痛,脅痛口苦,尿赤澀痛,濕熱帶下。

1.化療患者:包括用順氯銨鉑、環(huán)磷酰胺、阿霉素、紅比霉素、博來霉素化療,尤其是大劑量化療時;2.放射治療患者;3.各種低氧血癥:如急性貧血,成人呼吸窘迫綜合癥,敗血癥等;4.肝臟疾?。喊ú《拘?、藥物毒性、酒精毒性(包括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纖維化、酒精性肝硬化、急性酒精性肝炎)及其他化學物質毒性引起的肝臟損害。5.亦可用于有機磷、胺基或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輔助治療。6.解藥物毒性(如腫瘤化療藥物,抗結核藥物,精神神經科藥物,抗抑郁藥物,撲熱息痛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1.給藥途徑: ?1.1.靜脈注射:將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加入100ml、250~500ml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靜脈滴注。 ?1.2.肌內注射給藥:將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肌內注射。 2.用量: ?2.1.化療患者:給化療藥物前l(fā)5分鐘內將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鹽水中,于15分鐘內靜脈輸注,第2-5天每天肌注本品0.6g。使用環(huán)磷酰胺(CTX)時,為預防泌尿系統(tǒng)損害,建議在CTX注射完后立即靜脈注射本品,于15分鐘內輸注完畢;用順氯銨鉑化療時,建議本品的用量不宜超過35mg/mg順氯銨鉑,以免影響化療效果。 ?2.2.肝臟疾病的輔助治療。 ?對于病毒性肝炎:1.2g,qd,iv,30天; ?重癥肝炎:1.2~2.4g,qd,iv,30天; ?活動性肝硬化:1.2g,qd,iv,30天; ?脂肪肝:1.8g,qd,iv,30天; ?酒精性肝炎:1.8g,qd,iv,14–30天; ?藥物性肝炎:1.2-1.8g,qd,iv,14-30天;滴注時間為1-2小時。 ?2.3.用于放療輔助用藥,照射后給藥,劑量1.5g/m2,或遵醫(yī)囑。 ?2.4.其他疾病:如低氧血癥,可將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鹽水中靜脈輸注,病情好轉后每天肌內注射0.3-0.6g維持。 3.療程:肝臟疾病一般30天為一療程,其他情況根據病情決定。

副作用

尚不明確。

對本品有過敏反應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新生兒、早產兒、嬰兒和兒童應謹慎用藥,尤其是肌內注射。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無禁忌。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應適當減少用藥劑量。并在用藥過程中嚴密監(jiān)視。

成分

清肝膽,利濕熱。用于肝膽濕熱所致的頭暈目赤,耳鳴耳聾,耳腫疼痛,脅痛口苦,尿赤澀痛,濕熱帶下。

1.化療患者:包括用順氯銨鉑、環(huán)磷酰胺、阿霉素、紅比霉素、博來霉素化療,尤其是大劑量化療時;2.放射治療患者;3.各種低氧血癥:如急性貧血,成人呼吸窘迫綜合癥,敗血癥等;4.肝臟疾病:包括病毒性、藥物毒性、酒精毒性(包括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纖維化、酒精性肝硬化、急性酒精性肝炎)及其他化學物質毒性引起的肝臟損害。5.亦可用于有機磷、胺基或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輔助治療。6.解藥物毒性(如腫瘤化療藥物,抗結核藥物,精神神經科藥物,抗抑郁藥物,撲熱息痛等)。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1.還原型谷胱甘肽是含有巰基(SH)的三肽類化合物,在人體內具有活化氧化還原系統(tǒng),激活SH酶、解毒作用等重要生理活性。 2.本品參與體內三羧酸循環(huán)和糖代謝,促進體內產生高能量,起到輔酶作用,是甘油醛磷酸脫氫酶的輔基,又是乙二醛酶及丙糖脫氫酶的輔酶。 3.本品能激活體內的SH酶等,促進碳水化合物、脂肪及蛋白質的代謝,以調節(jié)細胞膜的代謝過程。 4.本品參與多種外源性、內源性有毒物質結合生成減毒物質。

注意事項

1.忌煙、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有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4.服藥后大便次數增多且不成形者,應酌情減量。 5.孕婦慎用。兒童、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及脾虛便溏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6.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yī)院就診。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1.在醫(yī)生的監(jiān)護下,在醫(yī)院內使用本品。 2.注射前必須完全溶解,外觀澄清、無色。 3.放在兒童不易觸及的地方。 4.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出疹、面色蒼白、血壓下降、脈搏異常等癥狀,應立即停藥。 5.肌內注射僅限于需要此途徑給藥時使用,并應避免同一部位反復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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