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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瑞平(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
士瑞平(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

士瑞平(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

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士瑞平(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0456

生產企業(yè): 天津醫(yī)藥集團津康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為β-內酰胺類抗生素,頭孢菌素類藥。用于治療成人和2月齡至16歲兒童敏感細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氣管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和復雜性尿路感染(包括腎盂腎炎),非復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復雜性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膽道感染),婦產科感染,敗血癥,以及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fā)熱患者的經驗治療。也可用于兒童細菌性腦脊髓膜炎。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yǎng)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革蘭氏陽性和革蘭氏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yǎng)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士瑞平(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
士瑞平(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
丁桂兒臍貼
丁桂兒臍貼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為鹽酸頭孢吡肟。

丁香、肉桂、蓽茇。輔料為凡士林、甘油、石蠟等。

生產企業(yè)

天津醫(yī)藥集團津康制藥有限公司

亞寶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0456

國藥準字B2002088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為β-內酰胺類抗生素,頭孢菌素類藥。用于治療成人和2月齡至16歲兒童敏感細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氣管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和復雜性尿路感染(包括腎盂腎炎),非復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復雜性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膽道感染),婦產科感染,敗血癥,以及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fā)熱患者的經驗治療。也可用于兒童細菌性腦脊髓膜炎。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yǎng)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革蘭氏陽性和革蘭氏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yǎng)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健脾溫中,散寒止瀉。適用于小兒泄瀉,腹痛的輔助治療。

用法用量

本品可用于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給藥。 1、成人和16歲以上兒童或體重為40公斤以上兒童患者,可根據(jù)病情,每次1-2g。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 (1)輕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g,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療程7-10天。 (2)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g,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10天。 (3)對于嚴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時,可以每8小時2g靜脈滴注。 (4)用于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fā)熱的經驗治療,每次2g,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細胞減少緩解。如發(fā)熱緩解但中性粒細胞仍處于異常低水平,應重新評價有無繼續(xù)使用抗生素治療的必要。 2、2月齡至12歲兒童,最大劑量不可超過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劑量)。 (1)體重超過40公斤的兒童劑量,可使用成人劑量。一般可每公斤體重40mg,每12小時靜脈滴注,療程7-14天。 ①對細菌性腦脊髓膜炎的兒童患者,可為每公斤體重50mg,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 ②對兒童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fā)熱的經驗治療的常用劑量為每公斤體重50mg,每12小時一次(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fā)熱的治療為每8小時一次),療程與成人相同。 3、2月齡以下兒童治療經驗有限。可使用每公斤體重50mg的劑量。然而2月齡以上兒童患者的資料表明,每公斤30mg,每8或12小時一次對于1至2月齡兒童患者已經足夠。對2月齡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應謹慎。 4、兒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經驗有限。 (1)對肝功能不全者,無調節(jié)本品劑量的必要。 (2)對腎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于(含)60ml/min,則應調節(jié)本品用量,彌補這些病人減慢的腎清除速率。 5、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療第一天可給予負荷量1g,以后每天0.5g。透析日,頭孢吡肟應在透析結束后使用。每天給藥時間盡可能相同。 6、頭孢吡肟治療同時需要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開始3小時,約68%的藥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劑量見上表。接受持續(xù)性腹膜透析患者應每隔48小時給予常規(guī)劑量。尚無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使用頭孢吡肟的資料。但是,由于成人和兒童的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相似,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頭孢吡肟的用法與成人類似。 (1)靜脈給藥:由于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應首選靜脈給藥。 (2)靜脈滴注時,可將本品1-2g溶于50-100mg0.9%氯化鈉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和0.9%氯化鈉注射液,乳酸格林氏和5%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藥物濃度不應超過每毫升40mg。經約30分鐘滴注完畢。 (3)肌肉內注射:肌肉注射時,本品0.5g應加1.5mg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mg溶解后,經深部肌群(如臂肌群或外側骨四頭肌)注射。

外用。貼于臍部,一次1貼,24小時換藥一次。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對頭孢吡肟或L-精氨酸,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霉素或其他β-內酰胺類抗菌素有即刻過敏反應的病人。

監(jiān)測數(shù)據(jù)顯示,本品可見以下不良反應:皮疹、瘙癢、紅斑、過敏反應、皮膚紅腫、局部腫脹、皮炎、斑丘疹、水泡疹等,有皮膚潰瘍個案報告。

禁忌

成分

本品為β-內酰胺類抗生素,頭孢菌素類藥。用于治療成人和2月齡至16歲兒童敏感細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氣管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和復雜性尿路感染(包括腎盂腎炎),非復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復雜性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膽道感染),婦產科感染,敗血癥,以及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fā)熱患者的經驗治療。也可用于兒童細菌性腦脊髓膜炎。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yǎng)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革蘭氏陽性和革蘭氏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yǎng)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健脾溫中,散寒止瀉。適用于小兒泄瀉,腹痛的輔助治療。

藥理作用

1、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應輕微且多短暫,終止治療少見。 (1)常見的與本品可能有關的不良反應主要是腹瀉,皮疹和注射局部反應,如靜脈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癥。 (2)其他不良反應包括惡心,嘔吐,過敏,瘙癢,發(fā)熱,感覺異常和頭痛。 (3)腎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應調整頭孢吡肟劑量時,可引起腦病,肌痙攣,癲癇。 (4)如發(fā)生與治療有關的癲癇,應停止用藥,必要時,應進行抗驚厥治療。 (5)本品治療兒童腦膜炎患者,偶有驚厥、嗜睡、神經緊張和頭痛,主要是腦膜炎引起,與本品無明顯關系。 2、偶有腸炎(包括偽膜性腸炎)、口腔念珠菌感染報告。 3、與本品有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多為一過性,停藥即可恢復,包括血清磷升高或減少,轉氨酶(ALT和AST)升高,嗜酸性細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時間和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堿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鉀、總膽紅素升高,血鈣降低,紅細胞壓積減少。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也有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的報道。 4、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還可引起Stevens-Johnson綜合癥,多形性紅斑,毒性表皮壞死,腎功能紊亂,毒性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肝功能紊亂(膽汁淤積)和血細胞減少。

注意事項

1、使用本品前,應該確定患者是否有頭孢吡肟、其他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霉素或其他β-內酰胺類抗菌素過敏史。對于任何有過敏,特別是藥物過敏史的患者應謹慎。 2、廣譜抗菌藥可誘發(fā)偽膜性腸炎。在用本品治療期間患者出現(xiàn)腹瀉時應考慮偽膜性腸炎發(fā)生的可能性。對輕度腸炎病例,僅停用藥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進行特殊治療。有胃腸道疾患,尤其是腸炎患者應謹慎處方頭孢吡肟。 3、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頭孢吡肟可能會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對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險因素的患者,如肝、腎功能不全,營養(yǎng)不良以及延長抗菌治療的患者應監(jiān)測凝血酶原時間,必要時給予外源性維生素K。 4、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劑量為最大推薦劑量的33倍時會引起葡萄糖代謝紊亂和一過性血鉀升高。較低劑量時精氨酸的影響尚不明確。 5、對腎功能不全(肌酐消除率≤60ml/min)的患者,應根據(jù)腎功能調整本品劑量或給藥間歇時間。 6、本品與氨基糖苷類藥物或強效利尿劑合用時,應加強臨床觀察,并監(jiān)測腎功能,避免引發(fā)氨基糖苷類藥物的腎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雖然動物生殖毒性試驗和致畸試驗表明頭孢吡肟無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無本品用于孕婦和分娩時婦女的足夠和有良好對照的臨床資料。因此,本品用于孕婦應謹慎。頭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極少量排出(濃度約0.5µg/ml)。頭孢吡肟用于哺乳期婦女應謹慎。 8、兒童用藥:見用法用量項。 9、老年用藥: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薦劑量,其療效和安全性與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腎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應根據(jù)腎功能調整給藥計劃。 10、藥物過量:用藥過量患者,應仔細觀察并使用支持療法,并用血液透析治療促進藥物的排除,而不宜采用腹膜透析。在血透開始的3個小時內,體內68%的頭孢吡肟可排出。

1.本品為外用藥,禁止內服。2.用藥期間忌食生冷、油膩及不易消化食物。3.嬰兒應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4.感染性腹瀉,如腸炎、痢疾等,或出現(xiàn)發(fā)熱、煩鬧、瀉下急迫、大便次數(shù)明顯增多等癥狀,應去醫(yī)院就診。5.器質性疾病所致腹瀉,如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等,應去醫(yī)院就診。6.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患兒應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7.用藥后如出現(xiàn)皮疹、瘙癢等情況,應停止使用,癥狀嚴重者應去醫(yī)院就診。8.用藥2~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yī)院就診。9.過敏體質者慎用。10.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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