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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糖電解質注射液
轉化糖電解質注射液

轉化糖電解質注射液

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轉化糖電解質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0721

生產(chǎn)企業(yè): 揚子江藥業(yè)集團上海海尼藥業(y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徑補充水分或能源及電解質的患者的補液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轉化糖電解質注射液
轉化糖電解質注射液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份為乳酸鈉、氯化鈉、氯化鉀、氯化鎂(無水)、磷酸二氫鈉、亞硫酸氫鈉、果糖、葡萄糖。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chǎn)企業(yè)

揚子江藥業(yè)集團上海海尼藥業(yè)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0721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徑補充水分或能源及電解質的患者的補液治療。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用法:靜脈滴注,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 2、用量:用量視病情需要而定,成人常用量為每次250ml-1000ml,滴注速度應低于0.5g/kg/hr(以果糖計)。根據(jù)患者年齡、體重、臨床情況和實驗室檢測結果調整劑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遺傳性果糖不耐受患者禁用,痛風和高尿酸血癥患者禁用。 2、警告:應警惕本品過量使用或不正確使用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乳酸性酸中毒,未診斷的遺傳性果糖不耐受癥患者使用本品時可能有致命的危險。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chǎn)物可產(chǎn)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chǎn)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jīng)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chǎn)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蛞暳δ:?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適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徑補充水分或能源及電解質的患者的補液治療。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據(jù)報道,本品可能會引起臉紅、風疹、發(fā)熱等過敏反應。大劑量、快速輸注轉化糖注射液可能導致乳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癥。長期單純使用可引起電解質紊亂。有文獻報道肝病患者輸注果糖后出現(xiàn)乳酸中毒。若出現(xiàn)不良反應,應終止輸注。

注意事項

1、下列情況慎用: (1)充血性心力衰竭、嚴重腎功能不全以及存在鈉潴留水腫者。 (2)高鉀血癥、嚴重腎功能衰竭以及存在鉀潴留情況者。 (3)代謝性或呼吸性堿中毒患者、乳酸根離子水平增加、或因嚴重肝功能不全等原因導致乳酸利用能力受損者。 (4)靜脈輸注本品可能會引起體液或溶質負荷過量,從而導致血清電解質稀釋、水分過多、血容量過多或肺水腫。 (5)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用本品時可能會引起鉀或鈉潴留。 (6)糖尿病患者及正接受類固醇或促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 2、本品含有亞硫酸氫鈉,在某些人群中可能會引起過敏反應,其中哮喘患者敏感性較高。 3、用藥期間,特別是療程延長時應注意觀測患者臨床情況,并周期性進行實驗室檢查以監(jiān)測水、電解質和酸堿平衡情況,大量應用本品可能會導致代謝性堿中毒。 4、快速大劑量給藥可能會引起血清尿酸濃度增加,輸注速度過快可引起上胸部或胸骨下疼痛或不適,以及痙攣性腹部疼痛。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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