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鹵米松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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鹵米松乳膏

非處方藥 醫(y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鹵米松乳膏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C20181019

生產企業(yè): 香港澳美制藥廠

功能主治:對皮質類固醇治療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癥性皮膚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觸性皮炎、異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經性皮炎、錢幣狀皮炎和尋常型銀屑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鹵米松乳膏
鹵米松乳膏
復方酮康唑軟膏
復方酮康唑軟膏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鹵米松一水合物。

本品為復方制劑,主要組分為:每克含酮康唑10mg和丙酸氯倍他索0.5mg。

生產企業(yè)

香港澳美制藥廠

桂林華信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C20181019

國藥準字H2005778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對皮質類固醇治療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癥性皮膚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觸性皮炎、異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經性皮炎、錢幣狀皮炎和尋常型銀屑病。

用于體癬,手、足癬,股癬。

用法用量

以薄層涂于患處,依癥狀每日一至二次,并緩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繃帶包扎患處...

外用,直接涂于患處,一日2次。

副作用

偶發(fā):用藥部位:刺激性癥狀如:燒灼感、瘙癢。罕見:皮膚干燥、紅斑、皮膚萎縮、毛囊炎、痤瘡或膿皰,如已發(fā)生嚴重的刺激性或過敏癥狀,應終止治療。已報道局部用藥的不良反應包括:接觸性過敏、皮膚色素沉著或繼發(fā)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長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積皮膚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膚部位,可能發(fā)生萎縮紋、萎縮性變化、出血、口周皮炎或玫瑰痤瘡樣皮炎、毛細血管擴張、紫癜、或激素性痤瘡。當大面積外用或使用密封性包扎(尤其用于新生兒或幼兒)時,皮質類固醇進入血液循環(huán)能產生全身性作用(特別是腎上腺功能暫時性抑制),在停用本品后,這些作用消失,但是突然停藥,可繼發(fā)急性腎上腺功能不全。

1.常見紅斑、灼熱、瘙癢、刺痛或其他刺激癥狀,毛囊炎、皮膚萎縮變薄,毛細血管擴張,色素沉著以及繼發(fā)感染等。2.可見皮膚干燥、多毛、萎縮紋,對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3.長期用藥可能引起皮質功能亢進癥,表現(xiàn)為多毛、痤瘡、滿月臉、骨質疏松等癥狀。4.偶見引起變態(tài)反應性皮炎。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進行了皮質類固醇安全性評價,也專門用鹵米松進行了動物試驗,實驗已證明可能有潛在致畸性,或對胚胎及/或幼胎產生其它不良作用。然而,迄今尚未有孕婦使用本品對孕婦不良反應的報道。孕婦使用本品,必須鄭重權衡利弊,應有明確的治療指征。而且,不應大劑量使用,不應用于大面積皮膚(特別不應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長時間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質及/或其代謝產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兒童用藥:對于幼兒及兒童,避免長期連續(xù)治療,以免腎上腺軸抑制的發(fā)生。連續(xù)性治療不應超過兩個星期;2歲以下的兒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兒童禁用。老年用藥:無參考文獻說明。

成分

對皮質類固醇治療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癥性皮膚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觸性皮炎、異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經性皮炎、錢幣狀皮炎和尋常型銀屑病。

用于體癬,手、足癬,股癬。

藥理作用

鹵米松是一個強效含鹵基的外用糖皮質類固醇藥物,具有良好的抗炎、抗表皮增生、抗過敏、收縮血管及止癢等作用。通過與甾體受體結合,可改變與病因相應的蛋白質的合成;或作用于炎癥細胞及溶酶體,調節(jié)炎癥反應。 本品無致癌作用。小鼠口服急性毒性LD50為15000mg/kg。

注意事項

無論患者的年齡,均應避免長期連續(xù)使用,密封性包扎應限于短期和小面積皮膚。如特殊需要大劑量使用本品,或應用于大面積皮膚,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長期使用,應對患者進行定時的醫(yī)療檢查。本品應慎用于面部或擦爛的部位(例如腋間部位),且只能短期使用。尚未見報道全身系統(tǒng)性不良反應,例如對于腎上腺皮質功能的作用。然而根據(jù)醫(yī)學基本理論,不排除這種危險性。在以下條件使用本品時,如:大面積的皮膚上使用密封包扎時(尤其是在兒科),如果用藥皮膚發(fā)生了感染,應立即加以合適的抗菌藥治療。本品不能與眼結膜或粘膜接觸。皮質類固醇能掩蓋本品中某一成分引起的皮膚過敏反應。應告誡患者本藥品只能使用于本人當前的皮膚病,不能給其他人使用。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不宜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溝及外陰等皮膚細薄處。 2.過敏體質者慎用。 3.股癬患者,勿穿緊貼內褲或化纖內褲,宜穿棉織寬松內褲。 4.足癬患者,浴后將皮膚擦干(特別趾間皮膚)。宜穿棉紗襪,每天更換。鞋應透氣。 5.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嚴重者應及時就醫(yī)。 6.本品含強效皮質類固醇丙酸氯倍他索,不能長期、大面積應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療。 7.連續(xù)使用不能超過四周。 8.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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