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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泊三醇搽劑
卡泊三醇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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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泊三醇搽劑

卡泊三醇搽劑

非處方藥 醫(y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卡泊三醇搽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J20150664

生產(chǎn)企業(yè): LEO Pharma A/S 丹麥利奧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頭部銀屑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卡泊三醇搽劑
卡泊三醇搽劑
酮康唑乳膏
酮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卡泊三醇,化學名稱為:9, 10-開環(huán)膽甾-24-環(huán)丙基-5, 7, 10 (19), 22-四烯-1, 3,24三醇 水合物 結構式為: 分子式:C27H40O3, H2O 分子量:430.6

本品為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0.2克,輔料為:白蜂蠟、液狀石蠟、石蠟、司盤-80、硼砂、無水亞硫酸鈉、麝香草酚。

生產(chǎn)企業(yè)

LEO Pharma A/S 丹麥利奧制藥有限公司

南京白敬宇制藥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J20150664

國藥準字H1092000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頭部銀屑病。

用于手癬、足癬、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

用法用量

將本品少量涂于頭部患處皮膚,早晚各一次。每周用量不可超過60ml。當患者還同時使...

局部外用,取本品適量涂于患處。一日2~3次。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應連續(xù)使用2~4周,手足癬應連續(xù)使用4~6周。

副作用

最常報道的不良反應多為皮膚反應。特別是用藥部位的反應。高鈣血癥和過敏反應的報道非常罕見。 根據(jù)臨床數(shù)據(jù),達力士?軟膏的不良反應發(fā)生率約為25%左右。(表見說明書)

可見刺痛或其他局部刺激癥狀,偶見瘙癢等過敏反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動物實驗未發(fā)現(xiàn)本品有任何致畸作用,但本品在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中的用藥安全性尚未完全確定,不確定卡泊三醇是否通過乳汁排泄,因此不應在妊娠和哺乳期使用。 兒童用藥:因兒童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劑量尚未完全確定,本品不應用與兒童。 老年用藥:老年患者用藥尚沒有具體的臨床實踐經(jīng)驗。

成分

頭部銀屑病。

用于手癬、足癬、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

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 本品為維生素D衍生物卡泊三醇的外用制劑,能抑制皮膚細胞(角脘細胞)增生和誘導其分化,從而使銀屑病皮損的增生和分化異常得以糾正。 毒理研究: 本品對鈣代謝的影響大約為激素活化型維生素D3的1/100。 在小鼠進行的致皮膚癌研究表明沒有任何特殊的致皮膚癌的風險。卡泊三醇溶液按3個劑量組3、10和30mg/kg/天(按體表面積計,分別為9、30和90mg/m2/天。相當于對60kg的成人最大推薦日劑量達的0.25、0.84和2.5倍)局部使用24個月。高劑量是卡泊三醇的皮膚最大耐受劑量。在10和30mg/kg/天組的生存率降低,尤其是對雄性鼠。生存率的降低與梗阻性尿路病發(fā)生的升高有關。與治療有關的最大變化可能是尿成分的變化。這與高劑量卡泊三醇和維生素D類似物使用的預期一致。未見對皮膚的影響,未見經(jīng)皮或全身致癌作用。 在一項白化裸鼠的研究中,重復暴露在UV照射和局部使用卡泊三醇40周,藥物劑量水平與前述經(jīng)皮致癌試驗相同,觀察到減少UV照射皮膚出現(xiàn)皮膚癌降低的現(xiàn)象(僅在雄性鼠中有統(tǒng)計學意義),提示卡泊三醇可能會升高UV照射誘導皮膚癌的作用。這些發(fā)現(xiàn)的臨床相關性尚不明確。

酮康唑為抗真菌藥,對皮膚癬菌如毛發(fā)癬菌屬、表皮癬菌屬、小孢子菌屬及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具有抑制作用。局部外用幾乎不經(jīng)皮膚吸收。

注意事項

達力士搽劑可能對面部皮膚有刺激作用,應避免直接用于面部。建議病人用后洗手以免無意中將藥物帶到面部。 由于缺乏數(shù)據(jù),有嚴重腎衰竭或嚴重肝臟功能不全的患者應避免使用本品。 如果用藥超過最多周劑量,可能發(fā)生高鈣血癥,停藥后可很快恢復正常。 達力士搽劑因含有丙二醇,可能會引起皮膚刺激。 在使用達力士治療期間,建議患者限制或避免過度暴露在自然光或人工光下。只有在醫(yī)生和患者均認為潛在的利益大于潛在的風險,局部卡泊三醇用藥可與紫外照射連用。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yī)師咨詢。 3.不得用于皮膚破潰處。 4.不宜大面積使用。 5.股癬患者,勿穿緊貼內(nèi)褲或化纖內(nèi)褲,在外用乳膏劑時可散布撒布劑。 6.足癬患者,浴后將皮膚揩干,特別趾間。宜穿棉紗襪,每天更換。鞋應透氣,散布撒布劑或抗真菌粉劑于趾間、足、襪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為減少復發(fā),對體癬、股癬、花斑癬,療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 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 10.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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